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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低生育水平是缓解“四二一”担忧的一个安民告示_在线论文查询


更多精品源自3edu教案    从上世纪80 年代以来, “四二一”家庭这一术语便频频出现, 甚至成为寻常百姓理解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风险的直接表达。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养老已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家庭问题而是整个社会必须高度关注的问题。如果说“四二一”家庭在提出伊始只是一种预测的话, 那么在当前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进入婚育年龄, 且生育率又保持在低于更替水平的背景下, 这种预测和担心逐渐变成一种现实。因此, 对于“四二一”人口结构应该有更加清醒而全面的认识。
    一、对“四二一”人口结构的重新审视中国在上世纪70 年代末开始推行控制人口增长的计划生育政策。对于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种种社会经济影响作了充分的设想和论证, 其中也包括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四二一”家庭的概念便是在人们研究家庭结构、独生子女家庭的人口老化以及养老问题中被提出来。但由于上世纪末以前,人口老龄化似乎还未出现, 数量问题才是整个社会普遍关注的人口问题, 于是“四二一”家庭虽然被提出了, 对其定义的完备性以及影响的普遍性却缺乏足够的科学说明和论证。直到20 世纪末、21 世纪初才陆续有学者就这一广为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给予研究, 这些研究主要是利用人口调查数据估计出生育政策对未来家庭结构变化的影响和未来家庭结构变化的程度( 郭志刚, 刘金塘, 宋健, 2002) 。“四二一”家庭的提出形象地表现出家庭内部倒金字塔型的人口结构给家庭养老带来冲击, 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醒人们为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作好准备。但是, 综观国内现有的一些相关研究, 发现对“四二一”问题的研究仅限于一种家庭结构的研究。如对“四二一”家庭描述为: “‘二’是特指两个独生子女结婚形成的中间一代; ‘四’是指他们的父母, ‘一’指这对独生子女夫妇所生育的独生子女。他们只需要具有这种直接亲属关系结构, 不需要生活在一起”( 郭志刚, 刘金塘, 宋健, 2002) 。而这种家庭的存在实际上有很多先决条件, 如四个老人共同存在、中间一代的夫妻双方必须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孩子。但这些条件会受通婚方式、生育政策、生育意愿、居住方式等诸多因素的制约, 从而影响“四二一”家庭存在的几率。
    另外, 仅从“四二一”家庭这一概念的合理性来看, 也存在值得商榷之处。家庭作为一个社会学概念, 代写论文特别强调其中所蕴涵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 而“四二一”家庭中的“四”, 即两对老年夫妇之间并无直接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 只是通过子女的婚姻关系形成亲属关系。在三代人都存活的前提下, 这种亲属关系所形成的家庭形式比较现实的应该是以下两种:
    1.一个核心家庭( 即由作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双方及其唯一的孩子组成的家庭) +两个空巢家庭( 即两对老年夫妇各自组成的家庭)
    2.一个主干家庭( 即由其中一对老年夫妇、作为独生子女的夫妻双方及其唯一的孩子组成的家庭,或称“221”家庭) +一个空巢家庭( 未与子女共同居住的一对老年夫妇组成的家庭)
    在中国传统文化背景下, 四个老人与一对已婚有子的子女共同构成一个家庭的情况并不多见, 如果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 这种所谓的“四二一”家庭便不符合传统社会学意义上的家庭范畴。但应该看到, 即使这种严格意义上的“四二一”家庭存在的可能性很小,它给传统家庭养老带来的挑战仍不可小视。
    另一方面, 今后“四二一”结构在微观范围内虽然不会成为我国家庭的主要人口结构形式, 但从我国整个宏观的社会范围来看, “四二一”结构或者说倒金字塔结构在一定的条件下则很可能成为我国人口的结构形式。考察城镇人口的年龄结构发现, 如果生育率长时期过低就有可能造成未来城镇人口的倒金字塔结构( 见图1) 。
    从2000 年中国城乡人口年龄结构来看, 城镇40 岁以下人口的年龄结构呈现典型的倒金字塔型。这是由于农村20- 40 岁年龄段的人口大量流入城镇, 造成城镇该年龄段人口的凸出, 加之城镇的总和生育率偏低, 在2000 年仅1.3( 王金营, 2003) , 20-30 年后城镇人口年龄金字塔极有可能呈现倒金字塔型。因此, 对于城镇未来的人口发展来说, 只有在低生育水平没有持续太久, 且必须有农村青壮年人口不断迁流入的前提下才能改变未来倒金字塔型的人口年龄结构。
    二、把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8±0.1 是控制人口与缓解人口老龄化的最优平衡点
    2006 年2 月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 对2001- 2100 年中国百年人口老龄化发展进行了预测。本文采用该预测数据对我国未来的人口年龄结构进行分析。本文拟通过比较在不同的生育率水平方案下, 我国未来百年的总人口、老年人口、老年比等指标呈现的结果, 从而得出生育水平对我国未来老龄化的影响情况( 见表1) 。
    1.中方案与高方案相比
    老年比的差别较小, 到2050 年中方案的老年比仅比高方案高约2 个百分点, 影响不大。与大多数发达国家在本世纪中叶老年比超过三分之一相比,我国实行TFR1.8 上下的中方案对于人口老龄化的影响不算很大, 基本可以接受。只是总人口的差别较大, 中方案比高方案的总人口在2050 年少9000万, 2100 年少3.3 亿左右。
    2.中方案与低方案相比
    低方案下的老年比到本世纪中将超过很多发达国家的水平, 达到36.4%, 而到2100 年更高达40.9%, 与2050 年世界上老年比很高的西班牙、意大利、日本等国的水平相当, 超过40%, 对社会将会造成巨大的养老负担。与中方案相比, 低方案下的总人口数量降得过快, 到2100 年将不足6 亿。此外,0- 14 岁的人口数量过低, 人口急剧下降, 且难以回升, 不利于人口的持续发展。
    图2 表明, 在中方案与低方案的不同条件下, 我国未来百年人口的年龄构成有很大差别, 这种差别在本世纪中叶以后体现得非常明显。如果生育水平过低, 到本世纪中我国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将超过三分之一, 到世纪末将超过40%, 60 岁及以上、15- 59 岁、0- 14 岁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将大致分别为40%、50%、10%( 即“4- 5- 1”) , 呈现类似倒金字塔形的年龄结构。
    因此, 综合比较高、中、低三种方案, 我们认为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8±0.1 的中方案是比较适合我国21 世纪人口发展的方案。或者说, 避免生育率过低或过高既能控制我国人口总量增长过快, 又能避免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和速度加剧, 是控制人口与缓解人口老龄化的最优平衡点。
    三、老年抚养与支助情况的国际比较对我国生育水平的启示
    为了更加准确、全面地反映社会和家庭的养老支持情况, 在原有的老年抚养比、少年抚养比和总抚养比的基础上, 2002 年第二次世界老龄大会又进一步提出了两个新的指标: 潜在支助比和父母支助比。1.潜在支助比( Potential Support Ratio) =15- 64岁人口/65 岁及以上人口。它是老年抚养比的倒数,表示多少经济活动人口支助一个老年人。是反映一个人口支助老年人能力的指标。潜在支助比越高,则表明对老年人的支持压力越小。
    2.父母支助比( Parent Support Ratio) =85 岁及以上人口/50- 64 岁人口, 表示每一百个50- 64 岁的准老人支助的85 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的人口数。父母支助比越高, 则准老人支持高龄老人的压力就越大。该指标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四二一”家庭的养老负担。
    由于这两个指标对于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都有现实意义, 因此本文利用这两个较新的指标对中国与世界不同发达程度地区的老年抚养、支助负担的情况进行初步分析。
    表2 中的三个指标从不同角度反映了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老年人口负担情况。总的来说, 直到本世纪中叶, 中国支持老年人的负担都是相当重的。2000 年中国的养老负担比世界平均水平低, 大大低于发达国家。但到2050 年中国的养老负担将远高于发展中地区和世界平均水平, 但仍低于发达国家。值得重视的是, 虽然我国的父母支助比在2000 年还比较低, 准老人支持高龄老人的负担还不算大, 但从2000 年到2050 年该指标的上升幅度却比较显着,说明高龄化将给我国带来较大挑战。
    老年抚养与支助情况的国际比较表明, 未来半个世纪老年负担的变化趋势意味着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给社会、家庭带来的压力仅低于发达国家, 超过发展中国家和世界平均水平。而作为老龄化决定因素之一的生育水平如何至关重要。很多发达国家近年来都力图改变生育率过低的局面, 但需要很长时间,特别是青少年比例过低更难以逆转。因此, 宏观的人口年龄结构和微观的家庭代际人员结构都必须统筹考虑, 不可偏废。年龄结构过分畸形、老龄化程度太严重会给政治、经济、社会带来不良后果。发达国家的生育趋势虽然是趋向于低生育水平, 但都尽量避免生育率过低、年龄结构严重老龄化。
    四、历史的经验值得重视———法国和欧洲国家的经验与教训
    欧洲是世界上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地区, 也是目前及今后老龄化程度最为严重的地区。欧洲人口发展及相关政策的历程可为我国制定人口政策提供参考和借鉴。其中法国作为全球第一个出现老龄化的国家, 其独特的生育水平变化、人口老龄化进程又表现出与欧洲其它国家相异之处。而这种差异或许恰好能够为我国带来有价值的启示。
    法国早在1840 年就开始出现明显的生育率下降, 1850 年60 岁以上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达到10%, 成为欧洲乃至世界最早出现人口老龄化的国家( 索维, 1982) 。20 世纪初法国开始采用家庭补贴等鼓励生育的公共政策来提高生育水平, 使得法国的生育水平在20 世纪前低于很多欧洲国家的情况下, 在20 世纪后逐渐超过许多欧洲国家, 成为欧洲生育水平最高的国家。图3 是西欧、北欧部分国家及美国的终身生育率(Completed Fertility) 情况。终身生育率是同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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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精品源自3edu教案妇女在育龄期结束时平均每人生育的子女数。从图3 看出, 法国在20 世纪初以前每个妇女的终身生育率明显低于美国和欧洲很多国家, 而进入20 世纪后迅速提高, 在1910 年前后超过比利时、西德、丹麦等欧洲国家, 与美国相当, 达到2.2 左右的水平。1930 年前后达到2.5 以上的最高值, 高于欧洲很多国家, 但低于美国。20 世纪三十年代后法国虽然与其它欧洲国家一样生育水平持续降低, 但法国依然高于一些欧洲国家。如果从总和生育率来看, 也不难发现法国的生育水平在欧洲处于较高的水平( 见表3) 。
    与欧洲部分国家和日本相比, 21 世纪前半叶法国的总和生育率最高, 比亚洲的日本和中国也略高。生育率没有过分偏低这一重要因素使得法国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在欧洲并不是最严重的, 如表4 所示。从欧洲和法国的生育水平及老龄化发展可以得出: 一方面, 低生育水平( 指不超过更替水平) 是很多国家的共同趋势,但另一方面, 生育水平过低、过长不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的压力, 因为0- 14 岁人口的规模过小带来的惯性作用在短时期内难以逆转。法国由于及时调整人口及相关社会经济政策, 使其人口老龄化在21 世纪没有象其他欧洲国家那样严重。因此, 我国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 采取防止生育水平过高和过低的人口发展战略是符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 是统筹考虑人口数量和老龄化发展的较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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