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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位语素地理名词造词的内在手段和外在因素_在线论文查询


方位语素地理名词造词的内在手段和外在因素
地理名词(以下简称地名)是词汇中很大的一个类别,带有方位语素的地理名词(以下简称方语地名)又是其中很有特点的一个小类,如南京、北疆、西川、东沙、左江、粤东、河内、华中、道里等等。它们在造词的内在构成手段和外在影响两方面都显示出独特之处,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1方语地名造词的内在手段
  对于一个复合结构,除成分关系以外,成分和顺序是两个主要的构成手段。成分或顺序不同,就会造成不同的结构。方语地名属于复合结构,它的成分就是语素,它的顺序就是语素排列的前后次序。
  1.1方语地名的语素成分类型 组成方语地名的语素成分有两大类,每大类又包含若干小类。这些不同类型的语素成分在造词时所起的作用不同,造成的词不同。
  1.1.1方位语素 方位语素是一个封闭的语素类别,词项有限,它指明地名的一定方位,可以按不同的角度分成四个小类:按构成方式可以分成单纯的和合成的两个小类,单纯的有东、西、南、北、里、外、中、内、间、上、下、前、后、左、右、阴、阳等;合成的都是由东、西、南、北四个字组成的,有东北、东南、西北、西南、中南等。因为合成方位语素的造词规律与单纯方位语素的相同,所以下面我们只谈单纯的。
  方位语素按所指可以分为确定方位和不确定方位两个小类。在造词前,东、西、南、北、阴、阳的所指方位就是确定的,不因造词过程中参照点的不同而有所改变,这是确定方位的方位语素。而里、中、内、外、间、上、下、前、后、左、右等必须在参照点确定后,其所指方位才能确定,所以它们是不定方位的方位语素。对于一个地域,以确定方位语素命名,地名方位不会因立足点不同而发生变化,比如历史上称长江下游东岸为江东,西岸为江西,无论立足于江南,还是江北,地名方位都没有变化。以不定方位语素命名则不同,立足于江北,江东为江左,江西为江右;立足于江南则江东为江右,江西为江左。
  1.1.2地理语素 地理语素是一个比较宽泛的语素类别,它标示地名的相关区域或地理特征,可以按不同角度分成两个小类。
  1.1.2.1按所指对象的多少,可以分为专有的和普通的两小类。专有地理语素指称特有地域,比如华(北)、辽(西)、淮(阴)、越(南)、(下)邳、(西)蜀、(南)朝鲜、(北)雁荡山等。普通地理语素表示某地域的属性特征,包括一系列空间概念,比如(东)江、(南)洋、(南)极、(北)关、(西)域、山(阳)、漠(北)、道(外)、河(内)等。
  专有地理语素和普通地理语素具有不同的特性,造词的时候,这些特殊的属性会被激活,形成不同的造词特点。专有地理语素所指确定,具有唯一性,不因时间、地点的变化而变化,所以由其构成的词的所指也是固定的,比如满洲是中国东北部的旧名,是一个专称,简称“满”,由其构成的东满、西满、北满、南满的所指是确定的。普通地理语素造词前所指是不确定的,造词后要经过特殊处理才能明确所指。可以根据它们是否用做参照分成两种情况。(1)用作参照的,造词时要经过特称化以明确其所指,比如湖南、湖北的“湖”特称化后特指洞庭湖,山东、山西的“山”特指太行山。这种特称化发生在结构内部成分身上,可称为内特称化。(2)不用做参照的,造词时不必经过特称化,直接同方位语素组合成一个结构。该结构作为一个整体在特定的时间、地点特指某一个地方,比如北京的“京”在组成该结构时没有特称化,直接与“北”组合在一起。在明朝,明太祖时北京指大梁府,从明成祖时起,北京才指今天位置的北京。由于这是结构整体对外在对象的一种特别指向,可称为外特称化。
  一般名词在进入语用过程后才特称化,指向唯一的对象。而地名,无论是由专有地理语素构成的还是由普通地理语素构成的,都要在进入语用过程前就特称化,明确所指,从而使普通名词降格为专有名词。这是地理名词有别于一般名词的地方。
  1.1.2.2按所指对象的几何属性,可分为点、面、线三个小类。点和面都是相对集中的地域,二者没有截然的界限。一个地名所指的地域,是看成点还是看成面,主要不取决于其现实尺寸的大小,而取决于它同视域(关于视域详见下文)的比率。地域同视域的比率越大,越倾向于把该地域看成是面;反之,则越倾向于看成是点。决定比率大小的变量是视域,而视域的大小是由处于变动状态的认识的需要决定的,所以许多地名在指点指面上也是变动不居的。例如,北京在华北的范围内,一般被看成是面;而把它放入中国版图,则一般认为是点。其他像南岳、东陵、南关、潮阳、江阴等也是如此。
  然而也有些词在指面上具有较强的倾向性,当人们谈到里城、外城时,通常已经预设它的视域是某城市的整个城区。其他如华北、粤西、冀中、东蒙、南疆、后藏、东区、北国、南朝鲜、北半球等也是如此。地球上只能指点的地名大概只有两个:北极、南极。
  线一般指有一定延伸且相对狭长的地域,可以是一条山脉,比如(南)岭、(西)山、山(阴)、岭(南)、陇(西);可以是一条河流,比如河(间)、汉(中)、浦(东)、霸(上)、(内)江、(南)运河;也可以是一条路,比如(南)道、(北)道(丝绸之路经过西域的两条道路)、道(里)、道(外)(哈尔滨市的两个区)、内环路、外环路。
  1.2方语地名的语素成分顺序 在结构成分确定的情况下,结构顺序就成为地理名词的决定性因素。顺序不同,结构的意义也就不同,比如山东-东山、湖南-南湖、江左-左江。方语地名存在两种结构顺序样式:
  A.方位语素+地理语素
  B.地理语素+方位语素
  属于A种结构顺序的词可以根据地理语素的几何属性分成以下三组:
  a.地理语素表点表面两可的,如北京、南京、东关、西关、西口、北口、上蔡、下蔡、南岳、北岳、上关、下关(云南的两个地方)等;
  b.地理语素表示线的,如北道、南道、上江、下江、左江、右江、东江、西江、北江、内江、南岭、北山、西山、东辽河、西辽河、南运河、北运河、内环路、外环路等;
  c.地理语素倾向于表示面的,如东蒙、南疆、西城、东区、里城、北国、东土、西土(佛教称法)、南沙、南海、北洋、南美洲等。
  如果设以上几组词的结构类型意义为x,设结构中方位语素为y,地理语素为z,那么这种结构顺序的三组词的共同意义可以公式化为:x是z中由y指示的部分。例如东蒙是内蒙古的东部,下关是云南拱卫大理的两处关隘中位置较低的一个。但这种结构表示的类型意义也不是没有例外,比如西蜀并非蜀地的西部,北陵(沈阳清代皇陵)并没有与之相对的南陵。这些例外另有规律支配,是内参照的一种表现。
  B组结构顺序的词也可以按地理语素的几何属性分成以下三组。
  d.地理语素表点表面两可的,如潮阳、衡东、京西、张北、桦南、肥东、关东、关西、关内、关外、城东、城西等。
  这组词的共同意义可以公式化为:x是以z为基准的由y指示的地域。
  e.地理语素表示线的,如河北、河东、河内、洛阳、淮南、湘阴、华阴、江北、江西、江左、陇右、陇西、陇上、渭南、浦东、山西、山阴、山阳、岭南。
  这组词的共同意义也可以公式化为:x是以z为基准的由y指示的地域。
  f.地理语素倾向于表示面的,又可以分成两组。第一组:华东、华北、华南、华中、粤东、粤北、湘西、赣南、辽东、辽西、广东、广西、冀东、冀中、川东、川西、陕北;第二组:海南、海内、海外、湖南、湖北、国内、国外、城内、城外、畿内、漠南。
  上面第一组与第二组虽然结构顺序相同,结构成分的大类也相同,但是结构类型意义却是不相同:第一组可以公式化为:x是z中由y指示的部分;第二组可以公式化为:x是以z为基准由y指示的部分。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发现,第一组的结构类型意义同A种结构顺序的词的结构类型意义相同,第二组的结构类型意义同B种结构顺序的词中d组和e组的结构类型意义相同。造成两组词结构类型意义不同的原因主要是其中地理语素的小类不同,第一组属专有地理语素,第二组属普通地理语素。
  如此看来,具有某种结构意义的词不是孤立的,它们自然聚集成群,共同形成一定的意义类型。凡是具有某种成分某种顺序的结构都有某种类型意义,很少例外。这种由一定造词手段(一定成分类别按一定顺序排列)表示一定的类型意义的情况可以概括为一定的造词范畴。
    §2方语地名造词的外在因素
  地名反映空间概念,所以影响地名造词的外在因素主要是空间因素。这些空间因素如下。
  2.1参照 要在空间上确定位置,必须首先确认定位的基准,这种用来定位的基准就是参照。参照不同,命名的结果也不同,在“关东”这个词中,“关”是命名时的参照,它可以特指函谷关,也可以特指山海关,由此造成“关东”一词不同的所指。反映在造词上,参照有内参照和外参照的不同。
  2.1.1内参照 方语地名在造词时常常会形成词偶,关内-关外、川东-川西、河内-河外、前藏-后藏、北洋-南洋、东德-西德等都是相对出现的。然而有些方语地名只有单项出现,形成对立空位,比如西蜀—  *  东蜀、南岭—  *  北岭、南粤—  *  北粤、北陵(在沈阳)—  *  南陵、西藏—  *  东藏、西口—  *  东口、岭南—  *  岭北、塞外—  *  塞内、海南—  *  海北、陇右—  *  陇左等。
  上面前五组词中,处于空位的地域客观上并不存在,与之相对处于实位的地名似乎没有必要用方位语素加以区别;在后五组词中,处于空位的地域客观上是存在的,但名称是虚拟的。这主要是由处在实位上的造词的特殊参照造成的,即造词者观察的立足点是中国的核心地区,蜀地、藏地正在其西面,南岭、海南正在其南面;以上海市中心为立足点,浦东正在其东面;诸如此类。对造词者来说,造词时其自身的立足点——参照点是不言自明的,所以处于空位的虚拟地名的所指地域无论客观上存在与否,都没有必要用一定的语言形式表达出来。我们把这种在造词时默认存在的,在语言形式上没有标记的参照叫做内参照。实位地名中出现的方位语素,如西(蜀)、北(陵)、(塞)外、(海)南等,其作用在于标明该地域相对于内参照的方位。需要说明的是,并非单项方语地名才有内参照,方语地名词偶也可以有内参照,比如东城、西城、南城、北城、里城、外城的内参照是北京的老城,南洋、北洋的内参照是中国大陆。
  2.1.2外参照 相对于内参照,外参照是一种标记参照,是以外在的可以感知的语素形式标示出来的,江左、江右的“江”,关东、关西的“关”,漠南、漠北的“漠”,粤东、粤西的“粤”等都是相关地名定位的具体基准。可以充当外参照的语素多种多样,可以是专有语素,比如(南)越、(北)满、湘(西)、濮(阳)、华(阴);也可以是普通语素、比如江(东)、关(内)、漠(北)、海(南)、岭(南)等;可以是指点指面两可的,比如衡(阳)、城(东)、关(内)、雁(北)、京(西);也可以是指线的,比如道(外)、塞(北)、河(内)、城(里);也可以是倾向于指面的,比如(南)疆、(西)城、(北)国、湖(北)、海(外)等。地名中同外参照搭配的方位语素用以指示该地名所指示的地域相对于外参照的位置,例如南疆的“南”指示南疆在新疆的南部,塞北的“北”指示塞北在边塞长城的北边,等等。
  构成地理名词时,参照的使用情况并不一样。有些词只使用了内参照,没有外参照。左江、右江的位置是以南宁为内参照确定下来的。上关、下关是以大理附近的地势作参照,地势较低的为下关,地势较高的为上关。西藏、南岗、西山、南岭、东海、东关、西江、东城、南洋、中土、东岳、中岳等都是如此。
  有些词只明确了外参照,没明确内参照。山东、山西是以太行山为定位基准的,河南、河北是以黄河为定位基准的,湖南、湖北是以洞庭湖为定位基准的,都没有提及内参照。其他关西、台北、江北、辽西、衡阳、华阴等都是如此。
  有些词既有内参照,又有外参照。山海关东西两地,以中原地区为内参照,则其西为关内,其东为关外,“关”本身又是外参照。浦东、岭南、海南、道外、塞北、关中、河内、河外、前藏、后藏、江左、江右等都是如此。
  2.2视域 视域是另外一个影响地名造词的重要外在因素。视域就是造词时的观察范围。造词时观察范围不同就会形成不同的视域。由专有地理语素构成的地名不受视域的影响,因为专有地理语素的所指已经定型。无论在某省境内,还是在全中国境内,甚或在全世界范围内,粤东、闽南、衡阳、华阴、台北、西藏、南满、上蔡的所指都是确定不移的。而由普通地理语素构成的地名情况有很大不同,因为其所指是不确定的。如果视域定格于长江下游,江左又是江东,江右又是江西。如果把视域放大到长江全段,则江左又可用江南称之,江右又可用江北称之。不但视域的空间变换会引起名称和所指的错位,视域在时间上的变换同样会引起这种错位。例如“山东”在战国时期指崤山以东的六国,汉代以后多指太行山以东地区,近现代缩小至仅指山东省。“畿内”在东周指洛邑附近,在唐代则指长安附近。东关、下关、东城、外城、南京、东山、北山、内环路等与此同理。
  造词同通常所说的构词需要考虑的因素不同,这一点从方语地名的造词情况可以看得很清楚。构词通常只需要在语言内部考虑构成成分及构成成分之间的关系,抽象出语素的结构规律。造词不但要考虑语言内部的各种因素,而且要考虑语言外部因素对内部因素的影响。在探讨方语地名造词时,既要考虑方位语素、地理语素及其结构顺序的特质对造词的限定作用,又要考虑结构成分与所指的对应关系以及空间因素——参照、视域对造词的限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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