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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在哪里

    摘 要:《根》是黑人作家亚历克斯?哈利所写的一部小说。作者经过十二年的考证研究,追溯到他的六代以上的祖先康达?金特,一个从非洲西海岸被奴隶贩子捕获并贩卖到北美的黑人。全书跨度上百年,先后描述了他在非洲的自由自在的如田园般的生活,他和他的子孙在美国奴隶制下的苦难历程,以及这个家族获得自由后的经历。该书一出版,就立即成为了烩炙人口的畅销书。同时,它也引起了截然相反的评价,成为激烈争论的焦点。因此,关于《根》的问题,是一个带有高度社会意义和学术性质的事件,值得研究和探讨。
    关键词:根;康达?金特;黑奴;多重人格
    在美国,迄今为止,对《根》是本什么样性质的书还是存在争议的。是历史,还是小说?是一个单独的关于一个黑人家族历史的故事,还是关于美国黑人奴隶制度史的故事?其实这个问题是很清楚的,《根》就是一部历史题材的小说,尽管它是作者经过了对自己家族的十二年的考证和研究,追溯到了他自己六代以上的祖先,但它还是一部小说,一部反映单独的黑人家族史的小说。它有虚构和想像,有典型的符合时代特征的人物形象。但同时它也是真实的,它站在一个黑人家族的角度,通过对该家族不幸遭遇的描写来反映奴隶制;它站在被压迫者的立场上谴责和控诉压迫者,把白人至上的种族主义的历史观颠倒了过来。它通过具体的活生生的黑人的故事表现了被奴役者的痛苦和求解放的强烈愿望并揭示了非洲裔美国人多重人格的根源,可以说,《根》是一部历史题材的小说,更是一部具有积极和深刻的现实意义的黑奴的史诗。本文旨在对《根》的写作手法、人物、主题以及时代意义等方面进行一些探讨和分析。
    一、立场鲜明,风格多变的写作手法
    在美国文学史上,以奴隶制为题材的作品是一个专门的类别。总的可以分为揭露、谴责和歌颂、辩护两大类。其中,最具有影响力的有三部小说,分别是十九世纪五十年代的《汤姆叔叔的小屋》、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飘》和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根》。这三部小说对各自时代的影响力都是无可估量的。
    虽然都是反映奴隶制度的题材,但是它们的态度和观点却是完全不同的。《汤姆叔叔的小屋》出现在南北内战前十年,它以人道主义立场和基督教的博爱思想为出发点批判奴隶制,不是号召奴隶革命反抗而是规劝奴隶主主动放下皮鞭,这种主题以现在的角度来看,无疑是软弱而略显幼稚的。但由于它的生动的艺术形象和强烈的爱憎情感赤裸裸的剖露了奴隶制的野蛮残暴,所以对于北方的废奴运动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无怪林肯曾开玩笑地称它的作者斯托夫人是“写了一本书、酿成了一场大战的小妇人”。
    《飘》于奴隶制废除七十年后问世。这部名震一时的小说从奴隶主的立场吹嘘内战前的南部生活,并对被打倒的奴隶主寄以无限同情,成为美化奴隶制的顶峰与楷模。因此,尽管《飘》从艺术角度上来讲确实是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文学作品,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它是透过奴隶主的眼光来看奴隶制的,是地地道道的反动翻案文学的代表作。
    而四十年后《根》的出现,又把《飘》翻过的案重新翻了过来,再次对奴隶制进行无情地揭露和控诉。《根》是以一个黑人家族史为题材的小说,它的立场十分的鲜明,就是站在黑奴的角度通过对该家族不幸遭遇的描写来进行对奴隶制无情的抨击和美国黑人多重意识的思考。这要比《汤姆叔叔的小屋》立场更鲜明,主题更丰满,立意更深刻。因为它是以黑人的视角来审视黑奴制度的残忍和暴虐,以及黑人自身的不同自我意识之间的冲突和融合。具有极其明显的时代特征。它的时代背景,比起前两部书来,是一个更为复杂的现象。它是六十年代黑人民权运动蓬勃发展起来后的产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对民权运动主题的最好的诠释和概括。
    而从文学艺术的角度来说,它的写作风格也是多变的,在小说的前三十三章里,作者描绘了康达?金特被掳前在西非冈比亚嘉福村的田园般的生活,充满了浪漫主义色彩,也是作者对自己根源的朝拜。如第三十一章里对康达?金特第一次参加长老会时长老们对村民纠纷的判决的描写可以看出作者对原始的朴素的道德观念的向往,那是对其根的追求。而在第十六章里,通过康达?金特与其父关于奴隶问题的对话,更可以看出黑人的质朴和善良,他们独特而宽容的奴隶观念与后来白人对黑奴的压迫和摧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自诩文明的白种人甚至比在他们眼中原始落后的黑人更野蛮,更不开化。
    随着康达?金特的被掳,小说叙事风格起了明显的变化,逐渐转向了现实主义,在奴隶船上,在农庄里,在康达?金特一次次不屈服的逃脱和被俘以及被残酷迫害中,作者用真实和悲怆的笔触,再现了当时黑奴的悲惨命运。而当康达?金特的女儿被奴隶主贩卖的时候,小说的主题再次得到升华,黑奴的后代还是黑奴。作为亲生父母也无法改变他们的命运,这一无比残酷的现实让作者在追求自己根的同时也对黑奴制进行了无声但却是无情地鞭挞。
    作者的这种风格的转变无疑是成功的,随着事件的进行而改变,并不显得前后冲突,它使得书中整个的家族史内容更丰满,对比更强烈。让人读起来更有震撼性和代入感。
    二、命运多舛,细腻生动的人物描写
    对作为主角的康达?金特,作者的描写是极其细腻和深刻的。在他身上体现了黑人寻根的渴望和对自身多重人格的困惑及痛苦。与书中其他黑奴不同,康达?金特是在非洲丛林中成长的,原始部落的那种艰苦但又不乏淳朴、和谐、静谧的生活,塑造了他勤劳、坚毅、不屈服的性格。部落里庆祝丰年的歌舞和祈祷、篝火前的长老会、初生婴儿的命名仪式以及在森林中男孩子们的成人训练营都在康达?金特身上留下了很深的文化的传统的烙印,这种烙印是深及灵魂的。
    而当他被掳至美洲后,他开始面临黑白两种文明的碰撞以及白人文明的冲击和侵蚀。他看到了很多故乡看不到的东西:真正的“土霸”(白人)家庭、四个轮子的大箱子、象驴子的巨型动物以及其他黑人所说的“雪”。面对这文明的冲击,他开始反抗,他拒绝白人给他起的名字,拒绝吃猪肉,拒绝与其他黑人交流,尝试逃跑,但都没有成功。他意识到他再也回不了非洲了,只能在回忆和梦中追忆故乡的一切。他渴望与人交流,但却是以非洲的方式,他“愿意付出一切代价来听一句曼叮客语,或是其他的非洲语”。所以,当他有一次听到了类似非洲的鼓声的时候,他“不顾大家的愤怒,尖叫地拨开人群,冲进宽广的舞池中”, 冲向那个鼓手,鼓手“抬起头来,而康达正好与他四目交接——倾刻,他们两人突然跳起来冲向对方,相互拥抱,而其他的黑人则在旁呆望,吃吃地窃笑。他们开始用非洲语言交谈,流利之程度好像他们从未离开过非洲”。
    然而,白人蓄奴主义者从来就不想让黑人有自己的语言,自己的风俗,不让他们有自己的“根”。当康达?金特很骄傲地告诉厨娘蓓尔,“除了她的棕色皮肤外,她看起来非常像一个硕美的曼丁喀族女郎”时,却遭到了她愤怒的回答“:“你在鬼扯什么!我真不明白为何那些白人把你从大船里倒出来!”一代代的奴化教育使绝大多数黑人忽视甚至仇视他们的非洲“根”。而当康达被主人任命为车夫后,也被白人文化的强大攻势所逐渐同化。他知道“自己是多么的迷失,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变得越来越不抵抗,越来越逆来顺受,直到最后不知不觉中忘记自己是谁……”。就象书中的老园丁,一直至死都和他在世一样,不知道关于他非洲祖先的名字和他所属的部落,不知道他究竟是谁。
    但是,康达?金特的身上毕竟流淌的是纯正的非洲血液,正如黑人民权运动领袖杜波依斯所说“……在白色崇美主义的洪流中,也不会漂白他的黑人灵魂。”作者把守护和传承非洲传统文化的重担赋予了他,他是文化的代言人,是家族“根”的传承者。他用树枝在地上练习阿拉伯字;用往葫芦里丢小石头的方式来计算时间;当女儿降生时,秘密地用传统的非洲仪式给女儿命名;偷偷地教女儿非洲的语言和关于非洲以及家族的事情等等。这一切,都是他埋下的非洲的“根”,让它在美洲的大陆上维系下去,好让子孙后代能够沿着这些追溯过去,去寻找他们曾丢失的“根”。
    当然,作为一部成功描写黑奴的小说,亚历克斯?哈利不单单是塑造了康达?金特这样的一个典型形象。在书中,还有其他一些具有典型性特征的形象。如提琴手——也是一个非常具有代表性的人物,他的地位比较高,在他身上所表现的受压迫性在其出现的初期并不十分明显。相比较其他黑奴而言,他有一定的自由度,在某种程度上有些鄙视其他地位较低的黑奴,体现了他的局限性。他见识多广,是康达?金特的知己,他教康达?金特白人的语言,告诉他关于白人的见闻。可以说,他是深受白人文化所同化的对象。但是,被同化也不能使其摆脱被奴役,被践踏的命运,黑奴就是黑奴,永远得受白人的奴役。当他靠拉了三十三年的琴好不容易攒够了七百块准备为自己赎身的时候,却被主人告知价格上涨了,事实上他终于意识到永远无法替自己赎身。他们只是工具,是可以给奴隶主任意驱使、剥削和压榨的工具,直到他们流干了最后一滴血才能停止。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作为车手的康达?金特也好,提琴手也好,还是其他如厨娘、家仆、驯鸡手、铁匠等也好,都是黑奴中地位较为特殊的人,作者亚历克斯?哈利的祖先不属于南部种植园中直接从事生产劳动的奴隶的主体——大田奴隶。他们从事的是非生产性的个体劳动,同奴隶主关系比较密切,享有某些优惠待遇,比起大田奴隶,他们受压迫的程度相对较浅,因而反抗性也相对较差。所以,尽管作者在对这些形象的刻画细腻生动,人物命运安排跌宕起伏,富有层次感,但是在角色的选择上却缺乏广泛的代表性,这不能不说是《根》这部小说的局限性。
    三、单纯而执着的主题 ——“根”在哪里?
    在《根》这部小说中,一直重始至终的主题思想是:人最宝贵的东西,是知道自己是什么人?是从哪儿来的?小说中康达?金特所说的“白人干的最恶的事是不让黑人知道自己是什么人,不让他成为完全的人。”是作者认为的奴隶制的主要罪孽根源,因此,黑人要获得真正 的解放,就必须找到自己的“根”。
    经过十二年的考证研究,追溯到他的六代以上,亚历克斯?哈利终于找到了自己的“根”——十八世纪非洲的村落和祖先康达?金特,一个从非洲西海岸被奴隶贩子捕获并贩卖到北美的黑人。在对主角在非洲村落时期生活的描写中可以看出,作者显然是把这种生活理想化了,浪漫化了。从单纯的文学艺术角度来说,这种处理是正常的;再结合美国黑人的多重人格发展的背景,更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美国黑人在把非洲作为故乡的同时,受多年白人文化的同化和误导,他们也一度认为非洲是同愚昧无知、野蛮原始、兽性肆虐划上等号的。“他们觉得自己是美国人而不是非洲人,他们忿恨而又害怕与非洲有丝毫瓜葛……”同奴隶制一样,非洲也是被遗忘、被否认、被隐瞒的东西。二战后,随着非洲国家的相继独立,美国黑人对非洲的态度也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从对非洲的厌恶和冷漠发展到自豪和认同。因此哈利的美化非洲的意图在当时是具有进步意义的。
    Journal of Yunnan Finance & Economics University Vol22,No6但问题还在于“根”这个主题——知道了自己是非洲人,从非洲来,那么非洲是否就是黑奴所梦寐以求的“根”呢?找到了这个“根”,黑奴难道就真正得到了解放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诚然,黑奴们和非洲有着血缘上和传统上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他们应该知道并尊重自己的非洲起源。但是非洲只是美国黑奴人种学上的“根”,而不是社会学上的“根”。在美洲大陆上几百年的生活,在与自身命运的斗争中,黑奴已发展成为一个新的民族——美国黑人。单纯追求人种学上的“根”是不足以解决他们悲惨命运的,抹杀民族传统,不是奴隶主阶级奴役黑奴的唯一或主要的方式。美国罪恶的奴隶制度及其恶果——种族歧视以及资本主义制度下的阶级压迫这个双重枷锁才真正是现实中的“根”,也恰恰是作者和当时美国社会中黑人民权运动的主流思想所忽视的。这种忽视直接导致了书中反抗的消极性,使得反抗主要表现为仅仅是每一代人把关于家族非洲起源的知识传给下一代,让他们不要忘本而已。而在对书中提到的海地奴隶起义和南部的几次大规模黑奴起义上的态度却或是消极的旁观,或是不以为然,唯恐起义会引火上身,给自身带来灾难。事实上,正是这些起义才能从根本上动摇奴隶制。而在哈利家族的六代祖先中,除了第一代的康达?金特试图逃跑外,以后的几代则根本连逃跑的念头都没有动过——第二代的济西对抗主人的唯一行动,只是告诫儿子不要对白人父亲抱有任何幻想;第三代鸡仔乔治是同自己的主人兼父亲合作斗鸡。第四代的铁匠汤姆生活在南北内战时期,当广大黑奴积极地投入在争取自由的斗争时,他却在必恭必敬地替南方军队钉马掌。他们都没有认识到积极抗争的唯一性和必要性,这是由全书的单纯执着而略显苍白的主题决定的,而全书的主题则是由作者自身的阶级局限性所决定。
    当然,抛开作者的局限性来看,《根》这部小说还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的,它构思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出现于七十年代。而六十年代正是美国黑人民权运动蓬勃发展,高潮迭起的十年。黑人长期受迫害受歧视的悲惨境遇,引起了全世界的重视和义愤。毛泽东也在其间两次发表支持美国黑人、反对种族歧视的正义斗争的声明,表达了中国人民的强烈呼声。但是美国黑人的斗争,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却并没有获得完全的平等和解放。他们在政治、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仍然处处受到不平等地对待。在意识形态领域里,反动种族主义势力仍不甘退场,千方百计为奴隶制翻案,为隐瞒罪恶,继续欺压黑人制造理论根据。因此,在这个社会大背景之下出现的《根》无情地揭露和谴责了奴隶制,给予那些反动言论以强烈的抨击,推动了民权运动的广泛发展,促进了黑人民族意识的形成,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
    参考文献:
    [1]亚历克斯?哈利.根[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
    [2]威?艾?杜波伊斯——黑人的灵魂[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
    [3]孙云畴.美国史话[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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