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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邓小平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贡献_在线论文查询


试论邓小平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贡献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对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的思考和艰难的探索,形成了比较完整、科学的政治体制改革理论。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理论是他创建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理论上,它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一系列新突破;在实践中,它推进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这一理论在马克思主义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都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今天,我们在学习和研究邓小平理论和继续推进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重新回顾和认真学习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理论,进一步阐明这一科学理论的重大意义及历史地位,对于总结和吸取二十多年来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对于全党和全国人民进一步认识和肯定邓小平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作的巨大贡献,对于在新世纪进一步加快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向前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邓小平深入地分析了我国政治制度的内在结构,将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区分为基本政治制度和具体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这就突破了将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与具体的领导制度等混为一谈的传统观念,从而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前提  
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一般来说,政治制度包括基本的政治制度和具体的政治制度两个部分,基本的政治制度是一个社会形态阶级本质的内在反映,而具体的政治制度就是指政治体制,它包括机构和人事设置、决策程序和机制、各个权力机构之间职权的划分和相互关系以及权力运行的形式和机制。或者说,政治体制是以国家政权组织为中心的各种具体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规范的总称。政治体制的形成和发展要受基本政治制度的制约,是基本政治制度的外在表现和日常实施。同基本政治制度相比,政治体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对整个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更为直接,其合理性和科学性的程度影响着基本政治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基本政治制度,在一个国家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随着社会形态的变更而发生根本的变革,一旦建立则具有相对稳定性,而政治体制则具有多样性和多变性。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政治体制与基本政治制度往往存在着不大适应或不协调的现象,尤其是一种新的社会政治制度建立的初期或者尚未巩固和健全的时期,政治体制往往弊病较多,使二者出现不适应的状态。因此,需要从实际出发,对政治体制进行调整和改革,使之不断完善,以便与基本政治制度的要求相适应。对政治体制的弊端,如果长期不进行调整和改革,将最终导致基本政治制度的扭曲以至蜕变。因此,我们既要看到基本政治制度对政治体制的根本制约性,又要看到政治体制对基本政治制度的巨大反作用。通过调整和改革,使二者基本相适应。  
我国建国以后,基本上是照搬原苏联那一套由列宁始创、后又经斯大林进一步强化的中央高度集权的领导体制,而且已经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势,似乎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体制就是高度的中央集权制,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就必然要坚持这种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在这种传统观念的影响下,政治体制问题成为难以触动的禁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尤其是邓小平,认真总结了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水平。邓小平谙熟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联系和区别,对此作了精辟的分析。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具有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我们必须始终坚持这些基本的政治制度。[1]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这些基本的政治制度符合我国的国情,不存在改革的问题,必须继续坚持,这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基本性质。与此同时,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并不等于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做法”[2],“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还存在不少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3]。邓小平这里讲的“具体做法”和“具体制度”就是指政治体制,也就是说政治体制可以改革而且必须要改革,否则会影响基本政治制度的实施和完善。  
邓小平提出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相区别的观点,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观点。这一观点的理论贡献在于,既触动了以往在制度问题上形成的禁区,为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理论前提。同时,明确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区别和联系,也为我们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反对“左”右两种错误倾向的干扰提供了科学的思想武器。既可以避免有人因思想僵化,借口否认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而抵制改革的“左”的错误倾向,又可以避免有人以为我们的政治体制有弊端,进而趁机鼓吹资产阶级自由化,否认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右的错误倾向,从而为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提供了思想武器。  
二、邓小平深刻地分析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与领导者个人作用的关系,指出了制度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认为体制问题是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根本问题,这就切中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要害,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突破  
如前所述,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建立以后,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具体政治制度来保障和巩固,这些具体制度是社会主义政治运行和发展的法定规范,它对于保证领导核心决策科学化和社会政治生活的有序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党在建国以后一段相当长的时间里,对制度建设并没有引起重视。十年动乱结束以后,邓小平对制度建设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邓小平在制度建设与个人作用的关系上,明确地肯定了制度建设对于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决定性作用。众所周知,毛泽东发动的“文化大革命”,给我们党和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在总结“文革”这一全局性严重错误的历史经验教训时,许多人偏重从个人责任方面进行总结,有此人甚至否定毛泽东的历史功绩和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邓小平敏税地发现了这一错误倾向。他在分析“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成因时指出:“单单讲毛泽东同志本人的错误不能解决问题,最重要的是一个制度问题”[4],“我们过去发生的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为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5],“因此,制度总是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6]。邓小平由此得出结论:“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7]因此必须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制度约束才是具有根本性的约束。邓小平以上这些重要论述,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于科学地总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尤其是我国“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对于正确地评价毛泽东的功过是非,起了重要的指导意义,也有利于统一全党对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为此,邓小平深入地研究了制度建设的根本内容,就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及具体制度的改革,提出了一系列设想。一是改革和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包括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工作制度、组织制度、监督制度和生活制度等。二是在实际操作中明确提出了人事制度改革的内容。如干部的考核奖惩制度、离退休制度、选举聘任制度、回避制度、交流制度、财产申报制度等。并提出把注重实绩的平等竞争机制公开引入干部人事制度,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等。三是重申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党内各项制度,指出党中央要健全党的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建立中央政治局常委向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全会定期报告工作的制度,尤其是加强对党的领导人的制约和监督,“关键是形成集体领导”[8]。  
邓小平把制度建设提到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来认识,他创造性地指出党和国家的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并把制度建设纳入改革开放系统工程的总体布局中来考虑,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引导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和完善。实践证明,邓小平关于制度建设更为根本的思想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大贡献。  
三、邓小平深刻地阐述了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指出这两方面的改革是互为前提、互相促进的,因此必须同步进行。这一重要思想为我国全面改革的总体布局和当前进一步加快政治体制改革的步伐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原则,对其它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也有普遍借鉴意义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治体制总是同作为经济基础的经济体制相联系的,经济体制的发展变化总是要求政治体制发生相应的变化。有什么样的经济体制、迟早要形成与其相适应的政治体制。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并不仅仅局限于经济体制,它涉及到文化、科学、教育等领域的体制改革,更重要的是还涉及到政治体制改革。邓小平以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高瞻远瞩,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关系作了一系列精辟的、前瞻性的论述。  
首先,邓小平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必然要求改革政治体制。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就是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走向新的合理分权的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实现资源配置方式的转变,即由计划配置转向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配置,这就意味着实现新体制对旧体制的全面替代,实现整个经济组织结构和组织制度的根本创新。但是,传统的经济体制并不是一个孤立的存在,它与传统的政治体制是密不可分的。我国经济体制的主要弊端,在很大程度上是与旧的政治体制的弊端互为因果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大大强化了政治上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而具有这种特征的政治体制,又进一步强化了传统的经济体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拓展和深化,政治体制的弊端逐渐暴露。如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权力过于集中、官僚主义严重、机构雍肿、办事效率低下、腐败现象开始蔓延等。因此,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新的经济体制的因素与原有政治体制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并成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障碍因素。正如邓小平说的:“政治体制不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现有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9]邓小平这一思想是富有远见卓识的,对我国社会主义改革的全过程都是适用的,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  
其次,邓小平强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需要由政治体制改革来巩固,政治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取得成功的保障。所有的改革,最终能否成功,决定于政治体制改革。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一方面经济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依据和基础;另一方面政治体制改革反过来推动新的经济体制的形成,巩固和保卫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这说明政治体制的改革是十分重要的。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来看的确如此。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题是实现资源配置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其实质是调整社会各阶层、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但是,由于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是一个整体,特别是建国后,我们一直片面强调经济为政治服务,把经济体制纳入了政治体制的运行轨道,经济活动中的组织方式、管理方式都政治化了。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之间的这种高度融合的状况,大大强化了传统的集权体制的力量,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由于受到与其相适应的集权政治体制的顽强支持,具有极大的逆转性。它不仅表现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拓展十分艰难,而且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的成果的巩固也十分困难。如八十年代末期,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在政企职责分开、扩大企业自主权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由于政府主管部门职能并没有转换,与企业旧的行政隶属关系没有完全打破。在权力下放过程中,有的主管部门虽然换成了公司的牌子,但实际上是官办公司,用行政手段直接管理企业。由于政府主管部门职能没有转换,与企业争权夺利,用公司的形式把下放给下面的权力又收上来了。  
邓小平敏锐地发现了这一问题,指出“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10]并强调:“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事情要人来做,你提倡放权,他那里收权,你有什么办法?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取决于政治体制的改革。”[11]  
这就说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在没有政治体制改革支持和保证的情况下,依靠个人权威或“人治”虽然也能取得一定的进展,但是,要不断深化就很困难了。不仅如此,由于存在诸多弊端的原有政治体制的阻碍和干扰,必然会使得经济体制改革停滞不前,已经取得的成果也得不到保障,甚至出现曲折、反复以至倒退。因此,如果不搞政治体制改革,二者总是处于不适应状态,那么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其它各个领域的改革,或者说整个改革,就不能最终取得成功。总而言之,政治体制改革如何,包括它能否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将决定经济体制改革的命运,甚至最终决定整个改革的命运。这是邓小平改革理论中最为深刻、最有远见、最发人深思的一个重要观点。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真理性及其深远意义将进一步为人们所认识。  
四、邓小平深刻地剖析了我国政治体制存在的种种严重弊端及其根源,这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在我们党的历史上完全是独创性的。这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客观依据,同时,对于完善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相比,具有极大的优越性。但是,和任何社会制度一样,社会主义制度也是在现实社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有一个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的具体制度,包括政治体制,

试论邓小平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贡献存在着种种弊端是不足为怪的。令人遗憾的是,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们对社会主义制度,包括它的政治体制已经明显暴露出来的种种弊端,熟视无睹,甚至采取文过饰非的态度。客观地讲,我国的政治体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为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曾经起过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化,特别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它与经济体制越来越不相适应,其弊端暴露得越来越明显。邓小平的胆识过人之处,就在于他以马克思主义者的睿智和无产阶级革命家的胆略,尖锐地揭露了我国政治体制的种种弊端及其根源,并作了鞭辟入里的分析。  
一是官僚主义严重。邓小平列举了官僚主义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二十多种突出表现,并指出官僚主义“已达到了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已成为社会主义的“祸害”。[12]  
二是权力过分集中现象。邓小平指出:“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13]这种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必然造成官僚主义,损害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等。邓小平还联系建国以后历次政治运动,特别“文化大革命”,说明一个国家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必然产生严重的后果,给国家和人民的事业带来危害和灾难。  
三是家长制作风比较盛行。主要表现在党内重大问题决策上搞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个人崇拜也一度盛行。致使党的组织原则以及党和国家正常的民主生活遭到破坏。  
四是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现象。建国以后,我国一直没有妥善解决领导干部退休离职的问题。没有形成一套正常的干部选举、招考、任命、考核、弹劾、轮换以及离退休制度。各级领导干部,除了犯错误的以外,实际上都是终身制。因此,人民群众名义上是当家作主,实际上失去了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和罢免的权利,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当官做老爷,严重脱离群众,甚至随意践踏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同时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也使干部队伍失去了活力,不利于领导层更新。  
五是存在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我们党成为执政党以后,由于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领导干部的管理制度,法制很不完备,使领导干部特权现象得以不断滋长,在政治上、经济上享有不少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其集中表现是“以权谋私”。“特权”现象侵害了人民的民主权利,损害了人民和国家的利益。  
邓小平指出我国政治体制五个方面的弊端,并不是并行的,也不是孤立的,权力过分集中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各种弊端的总病根。邓小平对我国政治体制弊端的根源进行了分析,指出政治体制各种弊端的经济根源,归根到底,都同我国几千年的自然经济和小生产方式的影响有密切联系。并指出了它的消极后果即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妨碍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妨碍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针对我国政治体制的弊端,邓小平语重心长地说:“如果现在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14]这绝非夸大其词,更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在通过对我国政治体制的弊端及危害进行深刻剖析的基础上所作出的郑重论断。  
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都曾经对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弊端进行过尖锐的批评和揭露,并与官僚主义和特权现象进行过不懈的斗争。列宁在世时已经察觉了权力过分集中给无产阶级事业可能带来的危害,他对官僚主义和特权现象更是深恶痛绝。斯大林也是反对官僚主义的。我国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建立以后,毛泽东也非常重视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在理论上进行了深刻的揭露,并在实践中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但是总的来说,由于历史的局限性,他们对社会主义政治体制弊端的揭露尚缺全面性、深刻性和科学性,他们同官僚主义和特权现象所作的斗争,由于没有找到总病根,其成效也不大。邓小平总结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我国社会主义的实践经验,特别是吸取了“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对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弊端作了最全面、最深刻的分析,并找到了总病根。指出权力过分集中,不仅是官僚主义的总病根,也是家长制、特权现象、领导职务终身制等现象的总病根。邓小平抓住了这个总病根,抓住了我国政治体制弊端的要害,这就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指明了一个基本的方向,其意义是不可估量的。  
五、邓小平明确地提出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主要内容,从而在指导方针上解决了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应该改革什么和如何改革的根本问题,对我国今后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长远的战略指导意义  
政治体制改革是一项极为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只有确定一个正确的目标,才能保证政治体制改革沿着健康的道路向前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根据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多次明确地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邓小平指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总方向“是为了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发扬和保证人民民主”[15],“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16]。后来邓小平明确指出:“我们政治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是三条: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17]综上所述,邓小平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进行的阐述,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角度看,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民主政治逐步取代了专制政治成为现代政治发展的主流。社会主义社会为民主政治的建立和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但是,我国建国以后,虽然坚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然而人民如何当家作主的问题实际上并没有解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使我国民主政治发展出现了转机,邓小平在设计政治体制改革基本战略的过程中,特别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建立完备的民主制度的重要性。他说:“我们过去对民主宣传得不够,实行得不够,制度上有许多不完善,因此,继续努力发扬民主,是我们党今后一个长时期的坚定不移的目标。”[18]并斩钉截铁地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邓小平把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总体目标的首要内容提出来并不是偶然的,它切中了我国政治生活中的根本弊端,反映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  
二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在总结世界社会主义兴衰成败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把民主建设与法制建设联系起来,并且把健全法制提到与发展民主同等重要的高度。他明确指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19],“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20]。因此,邓小平把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又一项重要目标和任务。邓小平关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思想解决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产党如何治理国家的问题,极大地推动了近二十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巨大发展,为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领导集体确立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准备,对于我国的长治久安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  
六、邓小平科学地阐述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立法律权威的关系,充分肯定了法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至高无上的权威,明确提出了“党只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的著名论断,这就指明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走向  
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以后,如何处理好党与法的关系是我国政治体制中的一个关键问题。但在建国后的二十几年中,我们在理论上和实际工作中并没有解决法律权威和党的领导的关系问题,在一部分党员和党的领导干部中,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十分淡薄,甚至产生了“党大还是法大”的疑问。“文化大革命”中,我国的法制建设遭受了严重的破坏,党的领导包揽一切、干预一切、以党代政、以党代法、以言代法、以人代法、言出法随,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受到了极大的损害,致使国家政治生活中“无法无天”的现象十分严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最早认识到宪法和法律的重要性,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他总结了国际国内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在不同场合,从不同角度多次强调,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20],实行党政分开,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共十二大根据邓小平上述重要思想,对“党的领导”进行了科学界定,并在党章中作出了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明确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国家宪法和法律,并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义务,要按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办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根据这一原则,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组织,从党的最高领导人到全体党员,在社会生活中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坚持“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这一原则及其理论的提出,在社会主义国家历史上,第一次解决了执政党同国家法律的关系问题,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和无产阶级专政和学说。同时,邓小平这一重要思想也预示了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根本转变和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走向,即党的执政方式由过去以行政权力为依赖转变为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依法治国的执政体制。二十多年来,邓小平这一重要思想,不仅极大地推进了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提高了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而且大大加强了党的领导。对于今后进一步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以及党的建设必将继续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历史影响。  
今天,我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二十多个年头,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进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政治体制改革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经济体制改革相比已明显滞后。当年邓小平尖锐揭露的我国政治体制的种种弊端,有些已经得到解决,有些正在解决,有些并没有得到解决,有些问题应该说更为严重,如腐败问题已今非昔比,成为威胁我国社会主义政权稳固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政治体制改革。邓小平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思想是通过总结长期的实践经验教训、深思熟虑后形成的,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和深刻的理论性,它并没有过时。今天,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就是要把邓小平开创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继续推向前进,而政治体治改革正是当前我们面临的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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