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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思考_在线论文查询


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思考

    [摘要]营造和谐的党群关系,不仅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至关重要,而且是对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党群关系建设经验的总结和提升。现阶段党群关系中的问题是在社会大变革的深刻背景下产生的,是转型期各种矛盾的突出反映。建立和谐的党群关系,必须对影响党群关系和谐的因素进行分析,从经济、政治、队伍和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
    [关键词]党群关系;和谐;机制 
    执政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在社会政治关系中处于核心地位。营造和谐的党群关系,不仅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至关重要,而且是对执政党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党群关系建设经验的总结和提升。当前,如何构建和谐的党群关系是各级党组织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试就此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影响党群关系和谐的主要因素
    当前党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总体是好的,否则就不可能有今天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就不可能有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然而,不容忽视的是,随着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中西文化的相互激荡和各种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在旧的平衡被打破、新的平衡建立过程中,存在于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等领域的矛盾日趋复杂和多样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着党群关系。
    (一)经济利益因素
    对人民群众而言,他们对执政党的最根本的要求,就是通过发展经济,满足其物质利益需求。在当前的社会问题中,利益矛盾是最主要的矛盾。利益矛盾一方面是指经济发展与人民群众利益需求的不同步而带来的矛盾。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利益追求的自主性大大增强,人民群众要求改善生活的愿望日益紧迫,社会利益需求呈几何增长的态势,而我们现有的经济发展速度和质量还不能够充分地予以满足,一些地方改革步子不大,经济发展落后,一些群众生活过得仍旧比较艰难。利益矛盾另一方面指的是利益分配不公带来的矛盾和冲突。由于受整个经济发展总量和国情的制约,也由于我们分配制度、利益均衡体制的不尽完善,加之由于主观主义和利益驱动使正确的政策在执行中走样变形,使我国目前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社会分配不公和社会贫富分化问题,除了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地区收入差距扩大外,尤其出现了一些权钱交易、损公肥私和靠钻政策空子非法牟利的暴富者,使广大群众特别是那些低收入者产生不公平感和失落感,贫富差距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成为一个政治问题。经济利益问题反映到政治方面,就成为影响党群关系和谐的基础性因素。
    (二)政治体制因素
    目前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相对滞后,领导体制过于集中的情况没有根本改变,公共权力运行缺乏有效制衡和监督,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不高,不能充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强的民主参与意识、参与能力。政治参与的供需矛盾,使得相当一部分人在其政治参与诉求在体制内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不能正确对待利益调整,容易产生失衡心理和仇官仇富心理,从而选择体制外的途径甚至以违法手段来满足个人利益。近年来各地不断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与此不无关系。因此,如果我们不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人民群众的民主热情和政治参与就会下降,对党丧失信心与认同感。长此以往,党就有可能丧失民心、民意,最后丧失执政地位。
    (三)干部因素
    我们的干部队伍,总体上看是保持了先进性的,是有战斗力的。广大党员干部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中,在突发事件、关键时刻的考验面前,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但是,在干部队伍中也存在着与保持先进性的要求不适应的问题:有些干部理想信念动摇,执政意识淡薄,带领群众前进的能力不强,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不好;有些领导干部思想理论水平不高、依法执政能力不强、解决复杂矛盾本领不大,又不能根据社会生活和群众思想的新变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从而造成“本领恐慌”,用老办法处理新问题,引起群众不满,甚至使矛盾激化;有些干部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权衡个人得失,对党和人民的事业缺乏事业心和责任心,为了保官位、保选票,明哲保身,在领导岗位上“打太极拳”,能推则推,能拖则拖,回避矛盾,不得罪人;有些干部受“官本位”和特权思想的影响,“对上负责,对下不负责”,不能平等对待群众,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强迫命令严重;有些干部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直接损害群众利益。这些问题不仅会影响一个地方的发展,影响党的形象和党的执政成效,而且会使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失去信心,甚至产生对抗情绪,破坏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群众基础。
    (四)思想因素
    受社会转型时期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人的思想出现了混乱和涣散:首先,表现在社会改革和社会发展道路的曲折性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成分的复杂性,使一些人对社会主义事业及前途产生模糊认识,对社会主义改革实践产生怀疑,从而动摇了对社会主义的信念,产生悲观失望情绪。其次,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物质利益矛盾,导致了一些人的心理失衡,特别是社会分配不公平现象引发了一部分人的不满情绪。最后,市场经济利益诱发的拜金主义、功利主义、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造成了一种浮躁情绪;另外,对外开放过程中,乘虚而入的西方错误经济思潮、政治思潮以及封建残余思想沉渣泛起,中西文化冲突、激荡使一些人不辨良莠,产生一种崇洋媚外的情绪和颓废落后的宿命论观点,所有这些都严重地侵蚀着党联系群众的思想阵地,影响了党群关系的健康发展,从而也影响了党的事业和党的先进性的正常发挥。
    二、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对策思考
    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党的最大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因此,党要实现长期执政的目标,就必须不断探索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新途径,永葆党的先进性。
    (一)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奠定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经济和社会基础
    群众是最讲实惠的。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群众工作的基本任务,也是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根本。因此,要构建和谐的党群关系,就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大力发展生产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1 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大力发展生产力,努力推动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发展是硬道理,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决定性意义。只有生产力发展了,才能解决人民群众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党群关系才能和谐。因此,当前要牢牢扭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不断解放生产力。要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增长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同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兼顾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从而为构建和谐的党群关系打下坚实基础。
    2 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和矛盾疏导机制。在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变化的情况下,我们必须把提高群众利益协调能力作为减少党群之间利益冲突的重要方面来加强,把处理好不同阶层利益之间的关系,构建利益协调机制作为改善党群关系的治本措施来抓。在制定政策时,要始终坚持最大多数劳动群众首先受益的原则,善于从政策取向上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与不同阶层具体利益的结合点,注意研究人民群众利益需求变化发展的规律,把不同利益和意见整合为公共政策,通过利益整合,使各个利益主体公正合理地分享社会利益,力求避免两极分化。当前应加大“三农”工作力度,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缩小城乡之间、农村区域之间收入差距。通过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解决贫困、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问题,增强社会和谐程度。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建立注重公平、能够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的利益调节机制,在非平衡发展中建立动态平衡机制,保护合法收入,限制垄断行业,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最低收入,逐步缩小收入差距,保证社会公平与和谐。同时要健全完善矛盾疏导机制,通过加强和完善信访工作,对人民群众的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进行耐心的疏导教育,正确处理“求同”与“存异”、正确导向与宽容认可的关系,通过帮助人们解决实际困难、协调利益关系、沟通思想感情、疏导相互关系,起到消除矛盾、凝聚人心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优势,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处理好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从而赢得群众的信任,为营造和谐的党群关系奠定基础。
    (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奠定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政治基础
    在党群关系问题上,民主是改善党群关系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既体现在党内民主中,也体现在社会民主中。推进民主进程,既是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体现意志的过程,也是协调、磨合各种相关利益关系的进程。因此,要构建和谐的党群关系,就必须按照十七大要求,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1 发展党内民主,实现利益有效整合的目标。因为来自不同阶层的党员,分别是其所联系的部分社会成员的代表,分别代表了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和愿望,只有在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珍惜来自各方的不同声音,才能把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通过党员权利的行使,反映到党内来,使党的决策制定建立在对全局通盘考虑基础之上。通过广泛而充分的党内民主,代表社会不同群体的党员可以竞相发表自己人的意见和观点,把社会利益冲突和矛盾汇集到执政党内部,最后通过平等的讨论、对话、沟通,形成符合社会各方面利益要求的相对公平、公正的决策,充分体现党的代表社会最广大人民利益要求的价值追求,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因此,要按照十七大精神要求,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要切实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要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选择一些县(市、区)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要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要改革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积极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切实推进党内民主的发展。
    2 积极推进社会民主建设。积极推行社会民主是密切党群关系的外在保证。早在1941年,邓小平在论述党与民主政权的关系时就指出:“民主政治斗争可以使党的主张更加接近群众,可以使群众从自己的政治经验中更加信仰我党。所以,只有民主政治斗争,才能使我党取得真正的优势。”“民主政治的好处,正在于它能够及时反映各阶级各方面的意见,使我们能够正确细心地去考虑问题决定问题;能够使我们从群众的表现中去测验我党的政策是否正确,是否为群众所了解所拥护……它能够在民主政治斗争中提高党员的斗争能力,使党更加接近群众,锻炼党使党成为群众的党。”因此,要构建和谐的党群关系,我们就必须按照十七大精神,积极推进社会民主建设。要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以民主集中制来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和解决各种矛盾,努力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要努力改革和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要建立健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制度、决策议题的提出制度、决策信息反馈制度、人民意志表达制度,以及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决策论证和评估制度等,确实通过座谈、走访、信访、听证、征求意见、社会调查、舆情分析、传媒等方式进一步疏通和拓宽民意表达渠道,尤其是保证农民群众、困难群众的话语权,改变目前存在的“上情下达易,下情上达难”的状况,从而扩大群众的有序的政治参与,增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感、信任度和支持度,为构建和谐党群关系奠定政治基础。
    3 完善法律制度,依法规范党群关系。在党群关系上,邓小平同志始终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就要求我们要完善法律制度,依法规范党群关系。一方面通过法律制度来规范党的执政权力和执政行为,使党能够在法律范围内充分有效地行使其执政权力;另一方面,也要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依法确定和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政者执政行为的监督权利,使人民群众依法充分地运用手中的民主权利对执政党的执政活动和执政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达到以权利制约权力,使执政者由道义型的联系群众转变为体制内的联系群众,使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奠定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组织基础
    干部不仅是党的骨干,也是党的形象的化身。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党的事业的组织保证,是以改革精神搞好党的自身建设的保证,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首要条件。因此,构建和谐的党群关系,就必须注重加强队伍建设,以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影响群众、感召群众,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1 加强对干部的教育,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要重视加强对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通过教育,促使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基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带着责任、带着感情,深入到群众之中,关心他们、温暖他们,帮他们排忧解难,从而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对干部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使干部吃透上级精神,明确上级政府的意图,体察人民的愿望和要求,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政策决定创造性而又不违背原意地在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使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要加强对干部进行市场经济知识、科技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不断开拓干部的视野,丰富他们的知识面,提高他们带领群众发展经济,实现共同富裕的能力。要通过查处典型违纪案例,积极开展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保持队伍的先进性,增强党对群众的感召力。
    2 创新授权制度,把好用人关口。从公共权力的属性和来源看,干部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也只能用来为人民报务,但由于具体制度的缺陷,有的干部对权力属性和来源这个根本问题缺乏正确认识,以为权力是自己“谋”来的,上级“赏赐”的,理所当然地不用对权力的真正所有者负责,而是惟上是从或公权私用,以权谋私。因此,从本源上解决问题,就必须创新授权制度,把好用人关口。要建立以公开为基本前提的推荐机制,从民主推荐和署名推荐制、考察预告制到任前公示制、干部选拔使用的各个环节,都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开,使群众可以较大程度地参与对干部的选拔任用。要建立以民主为基本趋向的考察机制,建立一种群众参与、客观地发现人才和使用人才的机制,实行民主推荐、民主评议和民意测验制度,扩大干部群众对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依法行使好考察、选拔、任免权。要建立以竞争为基本特征的选拔机制,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彻到干部的选拔任用中去,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对不称职的干部实行待岗、转岗学习、离岗分流、改任非领导职务,实行能上能下的干部制度。同时加强对授权后权力运行的监督,一旦发现干部在任职时有不廉洁、不勤政行为,或缺乏实际领导能力,可以随时行使质询权、特定问题调查权、撤职权和罢免权。只有这样,才能使干部真正感到权力来自人民,真正做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一致性,重树党在群众中的威信,构建和谐的党群关系。
    3 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保持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研究新时期腐败现象的特点,及时制定、调整和充实反腐倡廉的党内法规,加快完善国内的法律法规,适时地将那些经过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使之与国际接轨,为高效率地反腐败打下坚实的基础;更好地用法律和制度规范权力的运行、约束干部的从政行为。要加强监督机制建设,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使党内监督、人民监督、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把腐败遏制在最低限度内,直至铲除,保证党的先进性。要坚决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要敢于揭露,认真开展查处工作,集中精力查处大案要案,严惩腐败分子,同时要加大纠风工作,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从而为构建和谐的党群关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建立健全党的群众工作机制,奠定构建和谐党群关系的群众基础
    评价和判断党群关系是否和谐,关键是群众,标准在群众是否满意。因此,今后我们在继续加强作风建设的基础上,应把党群关系建设的重点转移到建立以群众参与为主体、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工作机制上来。
    1 建立健全人民群众教育机制。人民群众的素质高低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在人民群众身上的折射和反映,也直接影响其对党的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影响到和谐党群关系的构建。所以,在赋予人民群众充分民主与权利的同时,必须重视对人民群众的教育,以提高全民的素质。在教育内容上要经常不断地对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使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民族自尊、自信、自强的意识和热爱中华、振兴中华的精神;使人民群众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自觉履行各项义务,树立与现代文明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在教育渠道上,要利用远程教育系统、简报、广播等媒体,加强舆论导向,加大先进文化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党在我心中”、“争当红土先锋”等征文和演讲活动,营造热爱党、支持党、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召开座谈会、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深入开展宣传动员,让人民群众明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依靠我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道理,引导人民群众破除“等、靠、要”思想,自觉参与基层组织的民主管理和自我管理,增强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在教育方法上,可以尝试开展树立主人翁的典型等活动,比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评选“十佳村民”。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建设的热情与活力,最终达到“点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效果。
    2 改革和完善群众动员机制。在新形势下,再用“思想工作加行政命令”的方法来动员群众完成党的政治任务显得过于简单、落后,不能适应群众思想多元化、宣传手段多样化的需要。因此,要创新群众动员机制,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变“命令式”为人性化的服务、亲情式的引导、富含善意的提醒,以满足群众的精神需求,这不仅可以鼓励人们为完成任务作出努力,而且可以更多地让群众感受到创造性劳动带来的幸福,从而使每个人的潜能和价值都充分发挥出来。同时要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统筹规划,建立和完善舆情信息网络,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上下贯通,灵敏高效的信息网络系统,及时保持对群众的回应,让群众知道自己的投入是否符合预期,以提高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3 建立、健全和完善群众对干部政绩的评价机制。党是为人民谋利益的,干部政绩是为人民服务的实绩,干部政绩如何,广大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必须改进政绩评价的内容和考核方法,建立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在整个指标体系的设置上,要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情况,特别是要把民生问题作为评价内容。在考核方法上,要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集中考核与经常考核相结合,党组织的考核与群众的评价相结合。在全面推行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制度的同时,探索建立地区经济社会公众评价体系,组织社会各方面参与对干部政绩的评价。通过科学程序,使群众对干部在任期内的政绩作出评价,并和组织考察、专门审计结合起来,这样可以纠正少数干部以官为本,以GDP为本,以个人“政绩”为本的倾向,使干部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真正为群众办实事,以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4 建立健全党群关系和谐程度的考评机制。党群关系是否和谐,应以事实为依据,由具体数据来衡量。应制定一个地区和一个时期党群关系和谐程度的指标体系。体系设置应包括基尼系数、信访数量、群体性突发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发生率、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申请入党人数在群众中的比例、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满意度、群众对党组织的信任度、群众对党组织决策的支持度、党报党刊自费订阅情况等,这些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党和政府了解党群关系提供统计学意义上的依据,同时能够起到预警作用,使党和政府及时调整和出台相关政策,解决问题,以改善党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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