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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音动词作定语时“的”隐显的制约条件_在线论文查询


双音动词作定语时“的”隐显的制约条件双音动词(以下简称动词)作定语在“的”的隐显上有时似乎比较自由,如:研究方法——研究的方法,调查方案——调查的方案,带“的”与不带“的”两种说法都可以。但是,由于动词直接作定语是一种受限制的句法格式,因此动词作定语在“的”的隐显上有较强的制约规律。本文从词类、结构义、句法关系、句法位置、语用五个方面讨论动词作定语时“的”隐显的制约因素。
    §1词类构成
  并非所有的动词、名词都可以自由构成动词直接作定语这种句法形式。词类构成,即指动词直接作定语对动词、名词的选择性。
  1.1动词 根据能否直接作定语,动词可大致分为可定动词和非定动词两种。可定动词指可以直接作定语的动词,非定动词指不能直接作定语的动词。非定动词作定语,“的”的出现显然是强制性的;可定动词作定语,“的”的隐显要受到其他因素的制约。
  1.1.1非定动词 非定动词主要包括两类:强动作性动词和粘着动词。前者是表示具体动作行为的动词,如趋向动词;后者指语义内容抽象、句法功能单一的动词(尹世超1991),比如:成为、号称、感到、切合、等于、当做等。
  前者作定语,“的”通常必须出现。例如:
  回去的同学——  *  回去同学
  下去的时间——  *  下去时间
  粘着动词作定语,“的”也通常必须出现。同时,由于自身语义内容抽象,粘着动词作定语往往要求其宾语成分的共现。例如:
  成为工程师的父亲——  *  成为的爸爸
  号称精兵百万的部队——  *  号称的部队
  1.1.2可定动词 可定动词作定语,“的”的隐显要受到其他因素的制约,如“阅读”、“读书”可以直接作定语:阅读方法、读书时间,但当它们作以下名词性成分的定语时必须带“的”:
  阅读的一种方法——  *  阅读一种方法
  阅读的报纸——  *  阅读报纸(动宾)
  读书的小王——  *  读书小王
  可见,对于可定动词而言,它们作定语时“的”出现与否通常要受制于其他因素。
  1.2名词 据考察,名词受动词定语直接修饰的能力与名词语义内容的具体程度成反比,也就是说,名词越具体,受动词直接修饰的能力越弱,越抽象,受动词直接修饰的能力越强。因此,动词修饰名词时,“的”的隐显与名词语义内容的具体度有比较密切的关系:名词越具体,名词受动词定语修饰时“的”就越倾向于出现;名词越抽象,名词受动词定语修饰时“的”出现的倾向就越小。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况:必须带“的”、倾向不带“的”、倾向带“的”。
  1.2.1必须带“的” 必须带“的”的名词主要包括专有名词、亲属名词两种。专有名词指独一无二的事物,亲属名词在使用时也有明确的所指对象(注:对“亲属名词受动词直接修饰的能力很弱”这种现象还有更好的解释,为了论述的系统性,这里暂将亲属名词归入语义内容具体的名词。)。这两种名词语义内容具体,充当动词定语的中心语时,“的”通常必须出现。例如:
  学习的小王——  *  学习小王(动宾)
  工作的老张——  *  工作老张
  散步的弟弟——  *  散步弟弟
  退休的父亲——  *  退休父亲
  但是也有少数例外,如:离婚夫妻。
  除了专有名词、亲属名词外,还有一些名词,当它们接受动词定语的修饰时,“的”通常也要求出现,这种名词主要包括两类。
  (1)指某种占据一定三维空间的具体事物的名词,比如:锄头、书桌等。试比较:
  挖坑的锄头——  *  挖坑锄头
  写字的书桌——  *  写字书桌
  (2)指某种具体植物或者具体动物的名词,比如:柳树、老虎等。试比较:
  发芽的柳树——  *  发芽柳树
  吃人的老虎——  *  吃人老虎
  但上述两类名词中都有一些例外情况存在,如:洗脸毛巾、(一种)观赏金鱼。因而只能说,具体事物名词、具体动植物名词在接受动词定语修饰时,“的”的出现具有概率上的明显倾向。
  1.2.2倾向不带“的” 倾向不带“的”的名词主要指在概念层级系统中,所处位置较高、语义内容抽象的名词,如:人员、工具等。它们受动词修饰时,可以带“的”,也可以不带“的”。例如:
  调查人员——调查的人员
  学习工具——学习的工具
  但是,从对实际语料的随机调查看,不带“的”的出现概率远远大于带“的”的。这说明,抽象名词无标记接受动词定语的修饰在实际语言中有更高的倾向性。这样的名词有:团体、机构、部门、对象、工具、方法、办法、方案、能力、条件、系统、目的、步骤、方向、结果、过程、程度、水平、行为、作用、关系、日期、阶段、期间、范围等。
  1.2.3倾向带“的” 倾向带“的”的名词主要指在概念层级系统中所处位置较低、语义内容较具体的名词,如:队员、农具等。它们作动词定语的中心语时,可以带“的”,也可以不带“的”。但是与抽象名词“人员”、“工具”相比,它们带“的”的倾向更显著,试比较:
  ?逃跑队员——逃跑人员
  ?生产农具——生产工具
  “逃跑队员”的可接受性低于“逃跑人员”,说成“逃跑的队员”则比较自然;“生产农具”在结构类型上有较明显的动宾倾向,与“生产工具”在结构类型上的显著定中倾向不同,而说成“生产的农具”虽然在意义上有歧义,但在结构类型上是确凿的定中关系。
  当然,语义比较具体的名词中也有不少可以直接接受动词定语的修饰,而且也比较自然,如:进攻队员、防守队员。但是,从名词概念系统的纵向对比看,这类名词受动词定语修饰时,“的”出现的频率整体上明显大于抽象名词。
  综合以上情况可以看出:名词的语义内容越具体,名词受动词定语修饰时“的”就越倾向于出现,大致呈如下序列:
  必须带“的” 倾向带“的” 倾向不带“的”
  专有名词等 —→具体名词 —→抽象名词
  这一序列对名词语义内容具体度的变化只作了简单勾勒,事实上还可以划分得更详细一些。但是,名词语义内容的具体度与“的”出现与否的互变关系是一致的。
  综合词类构成对动词作定语时“的”的隐显情况的制约,可以看出,非定动词、专有名词作定语或者动词定语的中心语,“的”的显现带有强制性;具体名词作动词定语的中心语,“的”倾向出现但并不具有绝对的强制性;抽象名词作动词定语的中心语,“的”倾向不出现但也并不具有绝对的强制性。
    §2结构义
  动词直接作定语在结构义上表示分类,即从动作行为的角度对事物概念进行下位分类。定中关系的“动词+名词”表示的事物概念是名词所表示的事物概念的下位概念,如“出租汽车”是“汽车”的一种下位概念。结构义对动词作定语时“的”出现与否的制约表现如下。
  首先,当充当定语的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对充当中心语的名词所表示的事物概念不具有分类功能时,所构成的定中结构必须带“的”。如“洗澡”,是可定动词,比如“洗澡地点”、“洗澡时间”;“工人”是可以接受动词定语直接修饰的名词,如“运输工人”、“纺织工人”。但是,当“洗澡”和“工人”组配构成定中结构时,由于前者所表示的动作行为对后者所表示的事物概念不具有分类性,因此“的”必须出现,即:
  洗澡的工人——  *  洗澡工人
  需要说明的是,分类性具有不同的层次,“见过大海的人”和“没有见过大海的人”也是对“人”这种事物的下位分类。上述所说的对定中结构中“的”的隐显具有制约力的分类大致是建立在人的概念认知系统中的稳定性分类的基础之上(沈家煊1997,张国宪2000)。比如:对“工人”作“运输工人”、“纺织工人”的下位划分与人的社会认知是一致的;但是,以“洗澡”这种行为标准对“工人”所作的分类,在人的认知概念体系中不是现成的,而是临时的,因而在语言形式上只能表述为有标记的定中结构。
  其次,特征动词作定语,“的”通常要求出现。特征动词指语义内容中包含有某些修饰性特征并非纯粹动作义的动词,特征动词由于在语义内容上具有一定的描写性,与动词直接作定语表示分类的结构义不符。因此,特征动词作定语,“的”通常要求出现。例如:
  谗害:用谗言陷害。(《现代汉语词典》P.135)
  谗害的手段——  *  谗害手段
  拆台:用破坏手段使人或集体倒台或使事情不能顺利进行。(《现代汉语词扁》P.134)
  拆台的办法——  *  拆台办法
  “谗害”、“拆台”的语义内容中包含有某些状语性质的成分对动作行为起到了修饰作用,如“用谗言”、“用破坏手段”。特征动词在语义内容上具有一定的描写性,充当定语通常要求带“的”。特征动词作定语要带“的”的例子还有:
  插手的事情——  *  插手事情
  吵嘴的原因——  *  吵嘴原因
  翱翔的高度——  *  翱翔高度
  风行的式样——  *  风行式样
  凝视的时间——  *  凝视时间
  珍藏的物品——  *  珍藏物品
  第三,充当定语的动词所表示的语义内容如果是充当中心语的名词语义内容中已有的成分,这时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对名词所表示的事物概念不具有下位分类的作用。处于这种语义冗余状态的动名定中结构中通常要求出现“的”。例如:
  学习的学生——  *  学习学生
  访问的记者——  *  访问记者
    §3句法关系
  汉语中,动名组配的典型句法结构是动宾。因此,当充当定语和中心语的动词与名词在句法关系上具有动宾组配的可能时,动名组配的典型句法结构就会对动词作定语时“的”的出现与否产生倾向性的制约作用,具体表现如下。
  首先,不同语义角色名词充当宾语的能力是一个以受事性强弱为依据的等级序列(陈平1994),因此,就不同语义角色之间的对比而言,受事性越强,充当动词定语的中心语时,“的”就越倾向于出现,反之,受事性越弱,充当动词定语的中心语时,“的”不出现的倾向就越大。例如:受事成分是典型宾语,充当宾语具有无标记性,施事成分是典型性最差的宾语,充当宾语通常是有标记的;与之相应,受事成分充当动词定语的中心语时,通常是有标记的,而施事成分充当动词定语的中心语时,可以是无标记的。例如:
  阅读报纸——阅读的报纸
  毕业了三十个学员——毕业学员
  “报纸”是“阅读”的受事成分,“报纸”充当“阅读”的宾语是无标记的,即“阅读报纸”,但是“报纸”充当“阅读”的中心语则必须是有标记的,即“阅读的报纸”;“学员”是“毕业”的施事成分,“学员”充当“毕业”的宾语必须是有标记的,如“毕业了三十个学员”,而充当“毕业”的中心语却可以是无标记的,如“毕业学员”。
  据考察,不同语义角色名词在接受动词定语的直接修饰方面有如下能力等级序列:
  施事>方式>工具>处所>原因>时间>目的>结果>致使>受事>对象(注:对于这一等级序列的具体证明,另文详述。)
  越靠近序列左端的语义角色,其接受动词定语直接修饰的能力就越强;相应的,其接受动词定语修饰时,“的”不出现的倾向就越大。这一等级序列是不同语义角色名词之间的抽象的类型对比,具有概率上的可证明性。
  其次,对于某一具体动词而言,它所带的各种宾语当中,也有典型与非典型之分。这种原型效应往往表现为不同名词宾语在某些语义特征上的归属的不同。比如“纪念”,其常规宾语通常带有[+人]特征,如:纪念先烈、纪念英雄,但是也有一些[-人]抽象名词可以充当“纪念”的宾语,如“纪念节日”,据调查它有理解为动宾结构的可能。就某一具体动词而言,如果其典型宾语作该动词定语的中心语,那么“的”的出现通常是必须的,如“纪念的先烈”、“纪念的英雄”,否则“纪念先烈”、“纪念英雄”在结构类型上是单一的动宾。但是,如果其非典型宾语作了该动词定语的中心语,那么“的”就有可能不出现,如“纪念节日”,虽然也可以说成“纪念的节日”,但“纪念节日”自身已有比较明显的理解为定中关系的倾向,问卷调查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总之,对于在句法关系上具有动宾组配可能的动词、名词而言,其动宾组配的典型性将制约着其中动词修饰名词时“的”的隐显情况:大致而言,名词充当宾语的典型性越高,其接受动词修饰时“的”出现的必然性就越大。
    §4句法位置
  句法位置这里指动词直接作定语所构成的定中结构中的定语位和中心语位。据张国宪(2000):定语的典型语义特征是时间、空间、程度量的零赋值;同时,动词直接作定语具有“贴身定语”的性质(王光全1993)。因此,句法位置对动词作定语时“的”的隐显的制约表现为:如果定语位上的动词在时间范畴上是非零赋值,所构成的定中结构必须带“的”;如果中心语位上的名词在空间范畴上是非零赋值,所构成的定中结构也必须带“的”。
  动词在时间范畴上的非零赋值,即动词在时间范畴上具有有界性(沈家煊1995),这种动性成分作定语,“的”强制出现。例如:
  使用过的方法——  *  使用过方法
  正在使用着的方法——  *  正在使用着方法
  名词在空间范畴上的非零赋值,即名词在空间范畴上具有有界性,这种名性成分作中心语,“的”的出现也具有强制性。例如:
  使用的一种方法——  *  使用一种方法
  总之,从形式上看,当充当定语的动词或者充当中心语的名词是非光杆形式时,所构成的定中结构中“的”的出现通常具有强制性。
    §5语用
  语用对动词作定语带“的”与否的制约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的表现。
  5.1动词直接作定语具有较强的书面语色彩,且常见于新闻语体当中,因此具有口语色彩的动词、名词或者虽可用于书面语,但通常并不多见于新闻语体的动词或者名词,受语体限制,构成定中结构时通常要带“的”。例如:
  拾掇的方法——  *  拾掇方法
  巴结的对象——  *  巴结对象
  学习的样子——  *  学习样子
  工作的地方——  *  工作地方
  上面的“拾掇”、“巴结”具有明显的口语色彩,“样子”、“地方”具有一定的书面语色彩,但常见于书面语的散文语体当中。这些语用特征可通过对上述词汇实际使用情况的调查得到证明。由于这些词汇通常不用于新闻语体,因此构成无标记动名定中结构的机会很小。
  5.2专名色彩强烈的动名定中结构必不带“的”(袁毓林1999)。例如:
  毕业论文——  *  毕业的论文
  比较文学——  *  比较的文学
  因此,当动词作定语是用来构成专有名词时,“的”强制不出现。
  5.3称名色彩强烈的动名定中结构必不带“的”,比如:穿梭外交、教育总统。从结构义上看,“穿梭外交”、“教育总统”中的定语是描写性的,“穿梭”、“教育”不是对“外交”、“总统”概念的下位分类。这种在结构义上具有描写性的动名定中结构采用无标记的组配形式,是由这些定中结构的称名性造成的:“穿梭外交”是给“像穿梭一样的外交活动”所起的一个名称,“教育总统”是给“非常重视教育事业的总统”所起的一个名称。正是这种称名性的语用动因造成这些描写性定中结构在组配形式上的无标记性,这属于标记颠倒现象。因此,当动词作定语是用来给某一事物称名时,“的”的不出现具有强制性。
    §6小结
  由上述讨论可以得出以下三点结论。
  (1)动词作定语时,“的”强制出现的因素主要来自于动词直接作定语是一种受限制的句法结构。具体表现为:不能构成无标记定中结构的动词和名词、表示非分类的动词和名词、具有非零赋值特征的动词和名词,它们在构成定中结构时,“的”强制出现。
  (2)动词作定语时,“的”强制不出现的制约因素主要来自于专名、称名等语用因素。
  (3)除上述两种强制性制约因素外,其他因素对动词作定语时“的”出现与否的制约,大都是倾向性的,而非强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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