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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现实思考_在线论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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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文章结合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现状,剖析了我 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过程中的主要问题,进而从明确社会工作的职业领域、健全社会工作机构的管理体制、完善社会工作的法律制度体系等方面进行了策略分析。
    关键词:社会工作  职业化  发展  对策
    社会工作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所谓社会工作职业化,一般是指在满足人类特定需要基础上的社会工作活动被社会认定为是一种专门的职业领域并获得专业化发展的过程。社会工作和民政工作有着明显的不同:从服务理念看,民政工作代表党和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社会工作则遵循“助人自助” 平等”“尊重‘接纳”“案主自决”等专业伦理,更强调和服务对象地位的平等使服务对象能够自立自强。从服务方式看,现阶段的民政工作主要是救济型救助和服务型救助;而社会工作主要是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福利行政等专业方法进行服务型助人。从服务功能看,目前我国民政工作多侧重于救济性、保障性功能,而国际流行的社会工作更多侧重于福利性、服务性功能。
    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诞生于 19世纪末 20世纪初。目前,西方 国家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已经相当成熟。在我国,社会工作起步较晚,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的社会工作职业体系,职业化水平不高,面临着很多问题和挑战。如何破解这些问题、迎接挑战,需要政府机关、事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关注和努力。 
    一、 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现实意义 
    社会工作职业化是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阶段。在现代社区管理的运行中,社会工作者起着策划、组织、协调、控制的重要作用。西方发达国家社会工作的实践表明,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发展程度和社会工作者的能力、素质成正相关的关系。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区服务工作的效率,进而影响到一个国家战略 目标 的实现。因此,我们必须从战略的高度认识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有利于应对日益复杂化的社会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工业化与城市化速度加快,同时,也伴随着 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 ,如失业、贫困、青少年犯罪等问题,因此,运用专门的理论与方法为人们提供有效的服务成为迫切需要。我国自20世纪 80年代中期引入社会工作后,由于制度结构中没有专门的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工作大部分活动是由政府行政体系(民政、劳动、教育等政府部门)和“准”行政体系(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来承担。然而,这些行政型社会工作人员大都未接受过系统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学习,缺乏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方法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仅凭热情的“粗放型”工作方式。不难发现,这种“粗放型”工作方式,面对需要专业性社会工作方法介入的心理疏导、矫正工作等问题难免束手无策,这就客观上向社会工作提出了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迫切要求。 
    (二)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有利于转 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 
    涵盖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在内的社会治理,无疑是现代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管理和服务都由政府直接来提供,并不意味着政府是这些管理和服务的唯一主体,政府的职能和功能事实上是有限的。对于社会管理创新来说,“政社分开”是前提,分工合作与共同治理是结果,而关键则在于政府社会职能的转变和社会工作职业化的成熟。没有政府职能的转变,就不可能建立起“政社分开”的体制。同时,离开了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则失去了可以托付的对象和载体。政府从包揽的或不该直接从事的社会服务职能及部分社会管理事务剥离出去以后需要各类社会公共组织来承接,而这些组织的主体则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机构。不难看出,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可以加快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把微观社会管理交给社会工作机构承接,以改善政府管理模式,使政府专注于对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
    (三)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有利于提 高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美国社会学家法利指出:社区服务“需要最优秀的人来从事这一工作,他们需要正直、有成熟的人格并接受专门的专业训练”。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推行社会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以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结构不尽合理,高学历的人才偏少;社会工作人员知识结构陈旧,缺乏现代社区服务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服务水平偏低,对现代社区组织工作缺乏必要的理解和把握,能力素质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尚存在一定的差距等。因此,只有根据形势与发展的需要,加快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步伐,切实提高社会工作者的整体素质,才能造就一支能出色履行国家和人民赋予任务的高素质、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二、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从西方发达国家社会工作的实践来看,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有明确的社会工作职业领域,社会认同度较高;二是要有系统健全的社会工作运行机制;三是要有相关法律、规章对社会工作职业道德规范、职业标准和职业能力等做出详细的规定。对照这三个条件,可以看出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程度还比较低,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挑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职业领域尚未明确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职业,在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已成为一种大众熟悉的专门职业,社会工作者与律师、医生并称为三大热门职业,被誉为“社会工程师”或“社会医生”。目前我国主要的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包括:学校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医疗社会工作、老人社会工作、矫治社会工作、社会行政、社区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等。由于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角色具有“多重性”,我国理论界对社会工作者的职业领域界定一直存在争议,从未得到清晰的界定。从实践角度看,由于我国的职业社会工作刚刚起步,与政府机构的关系定位仍未确定,造成了社会工作者身份的尴尬局面:一是把社会工作看成是民政工作的延伸,从而把社会工作 “泛 民政工作化”;二是把社会工作视为自发的志愿帮困济贫行为。由此可见,职业领域定位不清不仅会造成社会工作者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社会工作的职能与其他部门重叠或工作覆盖面不到位、产生工作冲突等情况,既影响工作效率、浪费人力资源,又损害社会工作职业的权威性。
    (二)工作模式单一、工作机制不健全 
    受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社会工作机构长期将其内部的人事管理工作视作一种准行政工作,缺乏科学管理意识,缺少对人力资源工作的全局性和战略性把握。具体表现在:一是人才战略决策机制不健全。不少社区和社会工作机构不能准确把握人才战略的理论实质和实现机制,无法适时依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做出科学的人才决策;二是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的新型用人制度,在实践上还未能在社会工作人事管理中真正建立;三是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社会工作者考核中,难以准确把握量与质的关系,既重数量又重质量的双重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尚未完善;四是薪酬管理机制不健全。社会工作者整体薪酬水平缺乏市场竞争力,无法通过薪酬竞争优势引进优秀人才为社会工作服务,更难以维系现有社会工作者队伍的稳定;五是社会工作者培养培训机制不健全。社会工作业务量繁杂,社会工作机构不能及时安排员工参加继续教育等方式的培训;六是激励机制不健全。重视物质激励、工资激励的多,而对精神激励、社区组织文化建设和人才环境的优化重视不够。 
    (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尚未完善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重要保证,它不仅关系到社会工作发展水平的高低,而且对其能否持之以恒深人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国家劳动保障部于 2004年 6月 15日颁布了《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并在上海首先试点,但这些关于社会工作岗位要求的技术标准仅限于部门规章,还未上升到国家法律法规地位 ,其权威性可想而知。同时,从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的实施缺乏相关部门的共识和配合。由于没有相关部门共同签署文件来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导致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变成了一场没有对象的“宣战”。 
    近年来,出于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形势的迫切要求,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社会工作方面的政策。但是,由于没有及时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导致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另有部分政策法规虽然较为明晰但缺乏权威性,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与此同时,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所必需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如社会工作者的权利及义务、任职资格、考核评价等制度都还没有普遍建立起来。制度规范的缺位,导致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过程中常常处于无章可循的境地。因此,社会工作立法问题是制约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应采取的对策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急剧转型的过程中,大量社会问题的出现及其解决对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因此,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建设应根据社会的需求,加强特色塑造和专业宣传 ,增强人们对社会工作的认识,寻求政府与社会的广泛支持 ,使其得到更大的发展。有鉴于此,对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问题谨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明确社会工作的职业领域 
    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首要的任务是要明确社会工作的职业领域。目前这个任务应由政府、专业协会以及社会工作机构三个层次的管理体系共同承担。首先,政府是社会工作职业领域合法地位的确认者。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政策来确定社会工作者的职业领域、职业地位和职业标准,为这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权威性的基础。同时在相关法律基础之上,有关部门还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其次,社会工作专业协会是社会工作职业领域界定的指导者。专业协会除了有义务和责任保障社会工作者享有相应的权利之外,还要担负起制定职业守则、职业操行、颁发职业证照等职责,把社会工作的职业领域界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再次,社会工作机构是提高社会工作职业领域认同度的践行者。社会工作机构要做好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工作,要把所需要的优秀人才吸引并保留到机构中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社会工作机构应通过各种管理手段使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相互关系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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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状态,最大限度地释放社会工作者潜在的能力,使其产生职业成就感,更加积极地投人工作,以提高民众对社会工作的重视和职业认同度。
    (二)健全社会工作机构的管理体制 
    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 ,社会工作机构应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在人事管理方面,要大力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把优秀人才推选到合适的岗位上;在考核评价方面,改革现有的政绩评价制度,以工作业绩、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工作态度、合作精神等方面为主要考核内容,建立科学的社会工作者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绩效管理,从而激励社会工作者发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薪酬方面,制定从事社会工作类专业技术人员政府指导标准价位下的协议薪酬制。参照香港经验,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薪酬待遇不低于同等条件的国家公务员;在培训方面,着力发展社工教育,通过优化教材、选派优秀教师,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在岗的社会工作者及管理者进行系统的培训 ,努力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在激励方面,除采取物质激励的之外,还应采用职位轮调 (job rotation)、工作扩大化 (job enlargement)、工作丰富化 (job enrichment)、提供参与决策过程的机会、完善考核升迁制度、为社会工作者提供培训发展机会以及组织文化娱乐活动等方式增加他们的职业满意度,使其安心积极地工作。 
    (三)完善社会工作的法律制度体系 
    法律制度建设应是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重点。具体来说,一是为适应当前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现实需要,制定一部类似《教师法》的《社会工作者法》,从法律上确定社会工作者的社会地位。社会工作立法,不仅是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要求,也是人事部在社会工作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条件。民政部及其有关部门要在今后的相关立法中增加有关社会工作的内容,引导社会福利机构、社会事务机构和民间组织团体开展社会工作,逐步从法律上规范社会工作职业的发展。二是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制定职业资格标准,以及能力要素条件和行业准人资格制度,建立岗位技能考试实施办法和考核认定制度。可选择若干地区先行试点,由地方政府制定条例或相关政策对社会工作进行职业定位,比如核定编制、划分职称等级、明确待遇等,以促进社会工作职业定位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整合社会资源以扩大社会工作的辐射面
    整合社会资源,意味着社会工作者并非单兵作战,而是和其他的社会机构与专业人员结成联盟共同来帮助案主。社会工作者有时承担的不仅是直接提供辅导或治疗,还需要扮演个案管理者的角色。个案管理就是协调和管理与案主相关的各种社会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关系,并形成一种联盟共同帮助案主解决问题。现实中,弱势群体通常需要全面的服务与资源,如医疗、教育、住宿、就业等等。由于案主多方面的需求,社会工作者很难靠一己之力来完成工作任务,需要联系各种资源,才能把最好的服务传递给案主。由社会工作者来承担个案管理的角色,协调各种社会资源之间的关系,共同讨论个案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不仅可以有效地协助案主获得所需的资源,避免服务的缺失和重复而且可以培养社会工作者协调社会资源的能力,使社会工作者自身的职业辐射面得到相应的扩展。我们应该认识到,整合现有社会资源对案主提供帮助可以有效弘扬社会工作宗旨,对提高社会工作职业的认同度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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