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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浅议_在线论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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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任务。在众多构建和谐社会的条件因素当中,道德尤为重要。在谈到道德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时,首先应当知道道德的本质,即道德区别他物的根本性质,道德的功能是怎样,它究竟对构建和谐社会有什么作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作为一种社会意识的道德对和谐社会有什么影响,而构建和谐社会又会要求我们必须具备怎样的道德,这些都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社会意识 调解规范 实践精神 调节功能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要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而道德作用发挥大小程度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从伦理学意义上说,和谐社会乃是社会的多元利益主体通过道德的认同和行为选择的协调而形成的一种有利于满足人的需要、促进人的发展的社会良好的道德关系和精神氛围。所以道德问题的深入了解将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一、道德的本质
    首先,道德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社会意识,马克思主义论理学揭示出道德的一般本质,认为道德既不是人主观自生的,也不是神的意志,道德的本质蕴藏在社会生活之中,道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受着社会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的制约。和谐社会的标志不仅仅是经济上的繁荣和物质财富的丰裕,它还应包括社会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提高、整个社会道德风尚和全体公民道德水准的提升。
    其次,道德是一种特殊的调解规范体系,在人类社会长期的发展中,人的活动,人与人的交往和联系会逐渐形成一定的秩序和节奏,在人与人尤其是个人与他人与整体的关系中,也会相应地产生一定的要求。道德就其实质来说,是社会生活对人们的一种要求。人就是处在这个社会的关系网之中的,这些关系对人们提出了各种各样的道德要求,这些道德要求通过道德原则和各种各样的规范表现出来,就构成了一个统一的完整的道德规范体系。道德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的道义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动力。实践证明,在制约社会和谐的各种力量中,由道德价值观凝聚起来的精神上的和谐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人们只有有了共同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追求,面对社会的诸多矛盾和利益冲突,才能达成谅解、形成共识、协调行动,步调一致地去化解矛盾、消除冲突。从道德调节手段来讲,集体主义多年来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已成为调节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道德关系的主要手段。
    最后,道德不仅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不仅是行为规范,而且是人类的一种实践精神,是人类把握世界的特殊方式,是人类完善发展自身的活动。道德需要促使人类结成相互满足的价值关系,推动人们改善这种关系,调节人与人的关系,形成人类特有的实践精神。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入进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素质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应当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二、道德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道德不仅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同样也要受到经济关系的制约,我们的国家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共和国。因此,必须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和谐主义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也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和动力。建立与社会主义相一致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是人民的需要,是中华民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是中国和平发展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推动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构建和谐世界的需要。
    道德不同于其他社会意识的根本特征,他有他特殊的规范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道德规范是一种非制度化的规范。政治规范和法律规范是制度化的规范,是经国家以宪法和章程表现出来的意志,是特殊的社会制度。而道德规范则不同,它并没有制度化,不是被颁布和定出来的,而是同一生活环境下人们在长期共同生活过程中逐渐积累形成的要求和秩序。这就要求我们每个人都必须遵守道德的约束,对自我惊醒道德自律。所谓道德自律,就是指人们自觉地依照道德规范自我对照、自我践履、自我反省、自我提高的过程。道德自律决非仅仅体现道德主体的个人意志,而是个人意志与群体意志的最佳结合。高水平的道德自律是个人意志与群体意志的高度统一。第二,道德规范并没有也不是用强制性手段为自己开辟道路。法律规范既然是一种阶级意志的体现,就必然要以强制性手段强迫人们执行,遵守它的要求就获得了在社会中生活和行动的权利,否则就会受到惩罚。道德规范则与它不同,它主要是借助于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来实现的,教育和宣传是道德规范转化为人们实际行动的重要手段。所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仅仅靠道德来调节是远远不够的。法律凭借着与生俱来的外部强制力,调整着错综复杂的社会利益关系。第三,道德规范是一种内化的规范。道德规范只有在人们真心诚意的接受,并转化为人的情感和意志时,才能得到实施。内化的规范也称为良心,良心是道德情感的基本形式,是个人自律的突出体现。作为人心中的内在法则,它不仅给人以内在的权威和标准来裁决自身的对错,从而阻止人去有意作恶或劝导人积极为善,而且促使人对自己过去的所作所为进一步深刻反省、从而强化自己的责任意识或悔过要求。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在伦理学上的努力就是进行公共道德的建设。而在今日,中国公共道德的最主要体现形式就是公民道德,所以,应当加强公民道德的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一个社会是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道德是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总和。人是和谐社会的主体,离开了人际关系的和谐,社会的和谐就无从谈起。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公民道德建设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新的要求,广大人民群众迫切期望革除各种社会陋习和丑恶现象,迫切期望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迫切期望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新型人际关系。公民道德建设意义重大,任重道远。
    三、加强道德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保障
    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告诉发展的今天,尽管物质文明的建设实际器重要的,但是精神文明的建设同样也不可忽视。在这个关键的历史时期,“八荣八耻”的出现将显得特别及时,它对我们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将提供强大道德理论指导思想。“八荣八耻”明确了和谐社会的根本价值取向。在促进社会和谐的各种力量中,由社会共同的道德观念凝聚起来的精神上的和谐发挥着重要作用。面对社会诸多矛盾和利益冲突,人们只有具备了共同的道德追求,才能达成谅解、形成共识;而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问题,正是人们道德选择的迷茫和价值取向的紊乱。在多元标准的社会评价系统中,人们的行为因为价值标准不同而得到不同的评价,因而许多人放弃了对自身的道德约束,以致道德滑坡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明确了各类社会活动的道德评价标准,明确了和谐社会的根本价值取向,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思想道德上的保证。“八荣八耻”进一步概括了新时期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内涵和主要任务,旗帜鲜明地提出了提倡什么、反对什么,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进一步坚定了社会主义理想和追求。“八荣八耻”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价值导向作用。它所主张的道德规范,与和谐社会的目标相一致,必将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道德的社会功能最主要还是道德的调节功能。首先从调节的角度和范围上看,道德是从现实利益关系的角度,特别是现实生活中的个人对待社会整体利益和其他人利益的态度的角度,去调节人们的各种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科学唯物史观认为道德根源于经济关系,道德是对利益的调节。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恩格斯也曾说:“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的。”其次,从调节的尺度上讲,与法律相比,法是以必须怎样的法律准则为调节尺度的,而道德则是以应当怎样的道德准则为调节尺度的。最后,从调节的效力上看,两者在其各方面都有其必然的优势。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关键是其强大的国家强制力。因此法律对构建和谐社会也会有很大作用。这里只是简单谈一下法律对道德的补充作用。
    道德的生命力在于对人们的正当行为、正当利益的维护和保障,它之所以要反对“不应当”的行为,反对恶行,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对人们的正当行为、正当利益的维护上。道德在社会形态上属于文化范畴,而文化的发展是有其历史继承性的。建立新的道德体系必须以原有的道德体系为基础,吸收原有道德体系中的精华。把这些优秀传统美德推广到全体人民中去,这样的话,就会使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既能体现时代特点,又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
    总之,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当中,我们一定要发挥道德的关键作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扎实实地做好科学理论武装工作,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打牢建设和谐社会的共同思想基础,树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罗国杰.伦理学.人民出版社, 2006,44.51.55.57.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决定.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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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37.更多精品源自3edu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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