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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良好的公证质量保证体系_在线论文查询


如何建立良好的公证质量保证体系

    摘要:质量是公证事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与生命力所在,是公证事业的生命线,提高公证质量是不断推进公证体制改革的前提条件。只有高效优质的公证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社会需求,才能真正起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目的,才能给公证事业的下一步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关键词:公证质量;保障

    一、提高公证员素质,奠定公证质量保证体系的基础

    1.严格把好进人关,实行上岗考试制度

    公证员岗位是个特殊的岗位,做一名好的公证员不仅应具有法律知识,而且要具备公证专业知识及一些相关学科的知识。因而,公证处不能单纯为了扩大规模而盲目进人,在人员的问题上应该是宁缺勿滥,对所吸收人员的学历、经历、政治思想素质、个人能力等各方面都应有一定的标准。必须通过全国公证员资格统一考试,并经过省以上司法行政机关上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公证处从事公证工作,否则不允许其上岗。从而保证向公证部门输入的是高素质的合格人才,为提供高质量的公证服务奠定人力资源基础。

    2.加强日常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新的问题不断涌现,与之相适应,国家调整新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出台,同时,对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规范性文件不断加以修改和废止。公证员不应当有进入了公证处就万事无忧的思想,从而放弃了业务学习,而是要经常不断地学习新的法律、法规,适时的转变旧观念,适应新形势,跟上时代的节奏。尤其是现在公证业务范围已由单纯的出具公证书向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过渡,这对公证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形势下,只有具备多样的知识,高层次的业务水平,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有所作为。

    3.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强化公证员的质量意识

    质量问题首先是一个思想认识思想,要想严把公证质量关,思想是第一道防线,只有解决了思想认识问题,使公证员在主观认识上真正引起充分重视,质量才能有可靠的保证。要通过不断的思想意识教育,让公证员认识到强化公证质量的重要性,克服只重数量不重质量的错误认识。使公证员充分认识到只有保证办证质量,才能达到办证的目的,才能发挥公证应有的作用,才能使办证数量有稳定的增长。同时还要树立公证员的服务意识,认识到公证是一种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活动,只有提供了高质量的服务,得到了社会与人民的认可,收到了好的社会效益,才能进一步实现经济效益。

    二、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为公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1.规范办证程序,把好每一关每一件

    公证事项的办理都是由不同的步骤一环一环相扣办结的,确保公证质量必须严格把关,管理好每一个环节。严格按程序办证是保证公证质量的重要措施和保证。从审查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事项的合法性、申请公证的行为、事实、法律文书的真实合法性,到决定受理与审批,直至最后出具公证书、整卷归档,都要有明确的规范来约束公证员,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能出证,办结完的必须按时归档。要严格把好法律关、程序关、证据关、资格关、人情关,避免私自出证、出假证、错证,保证高质量的办结每一项公证业务。

    2.运用奖惩机制、竞争机制、考核制度

    建立内部奖惩制度,加强竞争机制,建立以办证质量为中心的考核依据,也是保证公证质量的方法之一。在规章制度中制订明确的质量标准,定期对公证员进行评比,对质量方面做的好的给予奖励,有质量问题的则给予一定的惩处措施,如扣发奖金、停止办证等,并将评比结果与年底的测评挂钩,这样可以对公证员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同时还应实行优胜劣汰的制度,测评不合格者下岗,公证质量达不到要求者淘汰。对公证员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质量达不到要求、有意造成质量问题的要进行追究。以上措施的实行可以从明确的规章制度,工作质量标准方面对公证员起到制约作用,也完善了公证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是对公证质量的有力保障。

    3.充分发挥指导、监督职能

    有力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与社会监督可以对保证公证质量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公证处宽松工作环境的同时,还应对公证处进行宏观上的监督,不定期的对公证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建立举报制度。对公证员的清正廉洁、秉公执法、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监督,充分发挥行政部门的指导作用,用行政手段保障公证质量。各公证处应积极加入公证员协会,发挥同行业管理的优势,促进公证质量的提高。还应建立社会监督体系,聘请公证监督员,设立意见反馈箱、举报箱,建立投诉制度,让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对公证质量进行监督,并在工作中实行公开、透明原则,不允许违反公证质量规定的行为“走暗道”,从而进一步提高公证员的责任心,避免投机取巧、侥幸心理,对发生质量问题起到预防作用。

    三、建立公证责任保险制度,为建立公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经济保障

    1.积极加入公证责任保险

    随着2000年12月18日中国公证员协会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签订《公证责任保险合同》这一重大举措,公证赔偿已加入保险体系。这一措施增强了公证行业的信誉和抗风险能力,构筑了公证信誉的经济保障,这是国内首创的全新的行业责任保险形式,同时也是从侧面对公证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个公证处应积极加入公证责任保险体系,并大力地进行宣传,让人民群众加深了解,提高公证处的信誉。让公证员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心,保证公证质量。

    2.实行公证员执业保证金制度

    公证员执业保证金的交纳可以从很大程度上提高公证员的责任心与任务感,并为前面所提到的惩处措施、责任追究制度的实行提供可行性。前面已经提到赔偿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公证员不应对交纳执业保证金有抵触情绪,认为是对公证员的制裁,这只是一种提高公证员责任心的手段,是保证公证质量的一种经济保障。交纳执业保证金可使每位公证员感受到自身所承担质量责任,从而提高质量意识,时刻注意办证质量。

    公证行业要想生存并持续地发展,必须保证并且不断提高办证质量,无论是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上还是从公证质量上看,建立良好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十分必要的。良好的公证员素质基础,牢固的内部管理体制,可靠的公证责任保险制度可以说是构成公证质量保证体系的“铁三角”。三方面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切实保证公证部门提供高质量的公证服务。使公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为社会、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充分体现公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使公证事业不断壮大,繁荣发展。

    房泽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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