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在线查询网 > 在线论文查询 > 】“的”的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

】“的”的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_在线论文查询


】“的”的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
    一 研究背景
    1.1.关于“的”的研究
  现代汉语虚词中,“的”字是研究得最透彻的。对“的”字的深入研究始于朱德熙1961年的《说“的”》。由于“的”本身在现代汉语虚词中的重要地位,也由于朱德熙在分析方法上的新颖,该文引起了汉语语法学界的极大重视,引发了持久而深入的讨论。
  朱德熙(1961)认为“的”可以分为副词性后附成分“的[,1]”、形容词性后附成分“的[,2]”和名词性后附成分“的[,3]”。“的[,1]”和“的[,2]”相当于唐宋时期的描写性的“地”,而“的[,3]”相当于唐宋时期的区别性的“底”(朱德熙,1966)。
  从意义上看,吕叔湘(1943)认为,“地”是“描写性”的而“底”则是“区别性”的。朱德熙认为两者由于语音上的合并导致了书面写法的归并,而根据分布和功能,实质上仍应该分成三个“的”。
  认为三个“的”可以进行某种程度归并的主张,最初表现在合并“的[,1]”和“的[,2]”的认识中。黄国营(1982)认为只应该分出两个“的”:一个“的”不改变其前置成分的语法性质,另一个“的”改变其前置成分的性质。正好分别相当于历史上的“地”和“底”。陆丙甫(1992)也曾指出“公然、奋勇”等词是作为实词的“唯状形容词”而不是作为虚词一类的副词,可看作特殊的、功能不全的形容词。这实际上也支持了“的[,1]”和“的[,2]”的合并,因为“的[,1]”和“的[,2]”的区分完全建立在区分作为形容词和副词的“X  de”的基础上。如把可以带de而只能作状语的“X  de”,如“偷偷  de、公然  de”看作形容词,“的[,1]”和“的[,2]”的区分也就不必要了。
  近年来不少学者进一步对“的[,2]”和“的[,3]”的区分提出疑问,认为它们其实是同一个语素,“X的[,2]”和“X的[,3]”的区别是由X决定的。胡裕树、范晓(1994)率先提出众多用法的“的”背后存在一种同一性。此后沈家煊(1995、1999)、袁毓林(1995)、石毓智(2000)、张敏(1998)、郭锐(2000)都陆续撰文赞同将“的”作统一的处理,虽然他们的具体分析不同。
  袁文和石文都强调“的”字结构共同的区别功能。石文认为,“的”的基本功能是“从一个认知域中确立出成员”。沈文从标记理论出发认为“的”具有标记“有界”定语的功能。由于“有界—无界”这一对概念同“区别—描写”和“离散—连续”是自然组配,因此可以说沈文对“的”字功能的看法同“区别性”密切相关。石文在分析“的”的区别功能时也强调,“的”字短语具有离散性和确定性的双重特征。这离散性就同“有界性”密切联系。
  张文从“距离象似动因”出发认为“的”具有增加定语跟核心名词之间认知距离的功能。距离象似动因是语言临摹性(iconicity)的一个表现,在所有语言结构中都或多或少存在,所有虚词都有这种功能,“的”当然也不例外。因此,距离象似动因不能充分反映“的”本身的个性特点。
  郭文批评了朱德熙把“的[,3]”看作名词化标记并把“X的[,3]”看作名词性结构的处理方法,认为“的”字结构在词汇平面是修饰性的,在句法平面才有指称性。这个路子跟本文的处理有相似之处。但是郭文着重论证“自指”、“转指”和“名物化”等概念不是词汇平面的现象而是句法平面的现象,并没有区分修饰性中的描写性和区别性。本文则进一步论证“的”的基本功能是描写性而不是区别性。
  我们同意虚词“的”字的各种用法的同一性,但是认为它本身的基本功能是作描写性标记,而区别性或指别性功能是描写性在一定条件下派生出来的语用功能。
  本文着重分析:什么样的定语在什么样的位置以及怎样的篇章环境中不能、容易或必须带“的”,从而总结出“的”的基本功能。
    1.2.描写性、指别性不是同一平面的概念
  在正式进入讨论之前,先澄清一下“描写性、区别性、指称性”等有关概念。
  “描写性”和“区别性”都属于修饰性。但是“描写性”从内涵去修饰核心成分,告诉听话者“怎么样的”。而“区别性”及“指称性”强调所指的外延,告诉“哪一个/些”。逻辑学中内涵和外延密切相关,双方间存在着反比关系:内涵越丰富外延越小。朱德熙(1956)就敏锐地注意到:“一类事物经过描写之后就不再是普遍的概念,而是特殊的概念了。因此描写性定语往往带有潜在的指称作用。”这个观察是很深刻的。根据这个说法,可以说指称作用是描写性所派生出来的功能。本文很大程度上是对朱氏这一见解的发挥。
  Xu(1997)曾注意到,虽然无定名词通常不能作主语,如(1a)所示,但是无定名词在添加了一些描写性的定语后,出现在主语位置就比较能接受,如(1b)所示。
  (1)a.?一条狗跑进屋里来了。
  b.一条白白胖胖的狗跑进屋里来了。
  这个现象也显示了描写性和区别性的关系:描写可以增加指别性,“一条狗”是不定的,但是“一条白白胖胖的狗”的有定性就比较强,因此更容易在主语位置上被接受。
  因此,“白白的”与“白的”的对立,或者说“的[,2]”与“的[,3]”的区别,并不是描写性和区别性的对立,而是是否带有感情色彩的对立,“白白的”有主观的感情色彩,而“白的”没有(朱德熙,1956)。另一方面,这种区别是有程度性的对立:“白白的”不仅有感情色彩,而且是某种程度的“白”,因此它不能再受程度副词和带有感情性的程度副词(如“挺、太、怪、可”)的修饰。当然,有感情色彩的形容词,可以说具有更强的描写性。从这个角度,可以说“的[,2]”比“的[,3]”具有更大的描写性。但这不等于说“的[,3]”就没有描写性,或者说“的[,2]”就不能派生出区别性。例(1b)就是一个“的[,2]”增加了区别性或指别性的例子。
  其次,说描写性和区别性这两个概念不直接冲突,还因为它们分别属于两个层面。描写性是指定语同核心名词的语义关系,是结构内“核心导向”的语义概念;而指称性是指成分和外部世界的所指关系,是结构外的语用概念(陆丙甫,1998)。正如一个句子成分可以既是语义上(相对核心动词而言)的受事,又是语用上的话题一样,一个定语可能语义上既有描写功能,语用上又有指称功能。
  在语义关系和语用关系之中,前者更基本、更稳定,可看作分析的出发点(陆丙甫,1998)。这个道理也适用于定语。同时具有描写性和区别性的定语,它的描写性是“无标记”的基本意义,而区别性是“有标记”的附加意义。
  这在形式上也可以得到证明。例如“那本红的书”中,“红的”如果要表示“是红的而不是其他颜色的”这一区别意义,回答“哪一本书?”时,往往要重读。重读和非重读相比,重读是有标记形式。要表示区别意义,除了重读之外,还可以通过语序变动去实现,如把“红的”前移到指别词前,说成“红的那本书”。与本来位置相比,移位后的位置是有标记位置。总之,无论重读和移位,都是对无标记的初始形式有所作为,并且都在原来的描写意义上增加了新的区别意义。换言之,区别性意义是需要一定条件激发的派生意义。或者说,描写性意义是必然的,而区别性是潜在的意义;这个潜在意义最终落实,需要一定的语用环境。需要指出的是:原来的描写性意义并没有消失,只是显得不那么突出了而已。正如受事宾语提升为话题之后,初始的受事意义并没有消失,不过因话题意义的突出而被削弱了而已。
  关于描写性和区别性之间这种差别的另一个形式证明是:在描写性定语标记和区别性定语标记采用不同语音形式的某些汉语方言中,两者可以并列出现(朱德熙,1980),犹如日语中语义性的格助词之外还可以加上话题等语用标记(陆丙甫,2000),并且重出时,总是描写性标记更靠近定语,在内层,而区别性标记在外层。这不仅显示了描写性和区别性是可以共存的,并且也直接显示出描写性同定语的关系更紧密,是定语更内在的、深一层的意义。
  其实,在“底”、“地”分化的年代,这两个字也有连用的情况,并且连用的顺序也是描写性的“地”更靠定语核心(祝敏彻,1982):
  (2)恁地-底地位,是主学者而言。(《朱子语类》69)
  (3)所谓游手,只是恁地-底人。(《朱子语类》109)
  再看“区别性”跟“指称性”的差别。虽然它们常常被替换使用,但实际上这两个术语并不同。首先,“区别性”是定语的功能,而“指称性”是整个名词短语,包括省略了中心名词的名词短语的功能。其次,“区别”隐含着跟语境中同类事物的对比,而指称并不强调对比,因为有些事物在语境中是独一无二的、唯一的,对它们的指称就跟“区别”无关。事实上,指称性最大的所指,是语境中“不指自明”的、唯一性的事物,人称代词和专有名词就是如此。英语中定冠词the,除非重读,一般没有区别性(因此不能用来回答which“哪个”),而指别词this、that就有区别性。例如the  sun中的sun,就一般日常思维来说,是唯一的,不是表示泛指的“恒星”;因此这里的the也没有区别作用,但有指称标记的作用。“指别性”这个术语,也许可以概括“指称性”和“区别性”,可以用于不需或难以严格区分两者的情况下。例如可以用“指别词”来概括英语中的定指冠词及“这、那”等区别性的指示词。
  总结“描写性、区别性、指称性”三个概念的关系,大致上可以说“描写性”派生出“区别性”,而“区别性”又派生出“指称性”。关于这一点,本文第五节会进一步解释。
    1.3.朱德熙分析的局限
  既然描写性和区别性可以共存于一个定语中,那么,对于一个兼有描写性和区别性的定语,如果带“的”,可以说它是描写性的标记,也可以说是区别性的标记。两者如何取舍是个复杂问题。
  如果要回避这个难题,就不妨笼统地说它就是一个定语标记。但是这个说法的缺陷是,许多定语没有“的”。最明显的是指别词和数量词充当的定语。很明显,“的”只适用于部分定语。这部分定语的特点是什么呢?这就需要对定语作分类。
  从语法角度和形式主义观点去看,可以把定语分成可以自由扩展的定语和不能自由扩展的定语。指别词和数量词都不能自由扩展。此外,许多人看作合成词内部成分的光杆定语(朱德熙所说“粘合式定语”)也是不能扩展的。看来,“的”只适用于“能够自由扩展的定语”,或者说“短语性的定语”。这个结论的解释面确实很大,但还是有照顾不到的地方。例如,“非谓形容词”也不能扩展,而非谓形容词定语是可以加“的”的。此外,如下的对比也不是用定语的能否扩展所能解释的。
  (4)a.教室里坐着许多(的)学生。
  b.许多(?*的)学生坐在教室里。
  两个格式中的“许多”都能扩展为“许许多多”,并且扩展后仍然可以不带“的”。“许多学生”这个短语,虽然不含“的”,其中的核心名词“学生”仍然能扩展,如“许多[新来的学生]”。相反,“许多的学生”反而不能扩展成“许多的[新来的学生]”。另一方面,(4a)中的“的”可有可无(凡可有可无、能省略“的”的用括号表示,下同),但是(4b)中的“的”很勉强(凡不能加“的”的在括号内加问号或星号表示,下同)。这个现象用“的”只能插入双方都能扩展的结构中的说法也难以解释。
  显然,除了形式上的要求之外,“的”的分布还受到其他的限制。我们来看看“的”的分布是否同定语的意义分类有关。朱德熙(1961)已经成功地作了初步分析。他把定语分成两类:(复杂形式的)状态形容词定语和其他定语,后者包括(简单形式的)性质形容词和动词、名词等等。前者后附的是“的[,2]”,相当于近代汉语中的“地”;后者后附的是“的[,3]”,相当于近代汉语中的“底”。而这两类定语的意义也大致可以分别归入描写性的和区别性的。如果就朱氏的材料而言,他的分析大致上可以成立。
  但是朱氏的分析有两点不足。一是其分析只局限于能带“的”的定语,而没有分析不能带“的”的定语,如指别词和数量词等情况。二是没有深入分析定语带不带“的”同句法位置的关系,如上面(4)那样的例子。下面的分析,可看作是对朱氏分析的不足所作的补充。
    二 “的”的描写性本质
    2.1“的”跟描写性及定语位置的关系
  在兼有描写性和区别性的定语中,我们当然看不出“的”到底是描写性标记还是区别性标记。如果“的”分布同描写性、区别性的划分确实有关的话,为何不首先从那些比较单纯的、只有描写性或区别性的定语去看?
  指别词定语是典型的纯区别性定语,它们从来不带“的”。而复杂形式的形容词,即朱德熙所说的“状态形容词”,一般认为是纯描写性的,它们几乎永远带“的”。这就是我们认为“的”是描写性标记的基本出发点。下面我们深入到一些比较复杂的情况。
  关于“的”的描写性,还可以从下面的例子中看出。
  (5)a.什么/这/那(*的)人
  b.怎么样/这样/那样*(的)人
  同区别性的“什么/哪/这/那”不能带“的”(不能带“的”的,用括号内的星号表示,如5a)相反,基本上是描写性的“怎么样/这样/那样”,在直接修饰名词时必须带“的”,如“这样*(的)人”(必须带“的”的,用括号外的星号表示,如5b,下同)。
  “怎么样/这样/那样”不带“的”而作定语情况也存在,条件是必须出现在数量词前。下面我们来分析其原因。
  (6)a.一个怎么样*(的)人?
  b.怎么样(的)一个人?
  (7)a.一个这样*(的)人
  b.这样(的)一个人
  跨语言的研究显示,如果若干定语都前置于核心名词,那么数量成分前面的定语主要是区别性的,而后面的成分主要是描写性的(如:陆丙甫(1988)关于汉语,Halliday(1985)关于英语,Seiler(1978)关于德语,Chesterman(1991)关于芬兰语)。一个简单的例子是,一般不能问“红的哪三本书”,但是可以问“哪三本红的书”。因为“三本”前的位置是区别性的;这里既然用“哪”提问,可见指别还不清楚,这就同出现在区别性位置的“红的”相矛盾。下面我们用这个位置同意义的对应规律来分析汉语中一些比较微妙的,如上面(6-7)这样的情况。
  “怎么样/这样(的)”在“一个”之后,倾向于询问或表示性格、素质、品德等内在的性质,而“怎么样/这样(的)”在“一个”之前,倾向于询问或表示行为、打扮等等外在的特征。外在特征和内在性质相比,具有更大的认知上的区别作用,也就是具有更大区别性。而更大的区别性往往可以不用“的”,这就显示了“的”同区别性的关系不密切,或者说不很匹配。反过来也就是同描写性的关系比较密切而和谐。
  成分前置时因具有更大区别性而常常不用“的”的例子还有:
  (8)a.那三本张三*(的)书
  b.张三(的)那三本书
  为什么前置的“张三”可以省略“的”而后置的不行呢?除其他因素之外,同前、后置时的意义不同也有关,这可以从下例看出。
  (9)张三(的)那本李四*(的)书
  前置的“张三”很容易解释成书的“所有者”,而后置的“李四”很容易解释成书的“内容”,即“关于李四的”。“所有者”无关书的性质,同书的关系是偶然的、松散的,是临时的区别、定位成分。而“内容”就是书的稳定的内在性质,具有更大的描写性。当然,上述解读不是唯一的,事实上(9)在不同语境下可以有不同解读。但是不管如何解读,似乎都服从如下的顺序:
  (10)借书者/买书者>书主/卖书者>翻译者>作者>内容
  前面的名词所取的意义必须前置于后面的名词所采取的意义。这个顺序反映了有关书的性质的稳定性,越后面的意义越能反映书的特点、性质,因此也就具有越强的描写性。例如翻译者和作者相比,显然作者更能反映书的性质。因此(9)可以理解成“张三翻译的那本李四写的书”,而不可能是“*张三写的那本李四翻译的书”。(注:“张三翻译的那本李四写的书”中,“张三翻译”这个事件发生在“李四写”这个事件后,但是“张三翻译的”这个定语却出现在“李四写的”前。这个顺序违背戴浩一(Tai,1985)所说的时间顺序语序规则。可见例(10)这个反映语义紧密度顺序的规则比时间顺序规则要强得多。)例(8)中前置的“张三”和后置的“张三”的解读也表现出类似的不同倾向。像“他”这样的指称代词很容易出现在前面(“他那三本书”),但是很难出现在后面(“那三本他的书”),除非“他”的所指在语境中已经很明确了,而且能代表某种风格内容的人,如表示“那三本鲁迅的书”等等。
  下面是一些其他的例子。
  (11)a.那三本左边/桌子上/前边*(的)书
  b.左边/桌子上/前边(的)那三本书
  (12)a.那三个其他/如上/另外*(的)问题
  b.其他/如上/另外(的)那三个问题
  (8)和(11-12)中“张三”、“左边/桌子上/前边”、“其他/如上/另外”有三个共同的特点。首先从意义上看,同名词核心(所指事物)的性质没有密切关系,基本上是指示性、定位性的定语。其次,它们通常的位置是在指别词前,这也是由它们较强的区别性决定的。最后,它们在区别性高的句法位置上,即前置于指别词—数量词时,很容易省略“的”字。因为“的”是描写性的标记,当区别性高的定语在区别性高的位置时,由于“描写性”被区别性掩盖了,“的”就特别容易省略。将这三点联系起来,很容易看出“的”跟区别性的不和谐。(注:说“的”是区别性标记,比较难处理的例子是“别的”。按理说“别”的功能是区别对象而不是描写事物性质,为什么非带“的”不可呢?而语义上接近的“另外、其他”作定语,则可以不带“的”。能否把这种区别归结为音节数目的区别呢?看来不能,因为同样是单音节的“这、那”就不必带“的”。
  不过,如果我们比较一下“别的”和“另外、其他”的分布差别,可以看出它们之间在指别性上的确有程度的差别。下面(1)和(2)反映了笔者的语感。在和数量词同现时,“另外、其他”似乎只能前置于数量词,而“别的”则两可。
  (1)a.另外(的)几个学生  b.?几个另外的学生
  (2)a.别的一些学生  b.一些别的学生
  不过初步的语料搜集显示,“另外”通常前置于数量词,而“别的”似乎从不跟数量词连用。
  在《英汉词典》(商务印书馆,1997修订版)中,发现如下两个例子:
  (3)还要跟你谈另外一件事。
  (4)另外两个人我不认识。
  在《汉英双解词典》(王还主编,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1997)中发现有关的两条:
  (5)除了小红,还有另外两个学生,都考了满分。
  (6)我还有另外一个问题要请教你。
  在《现代汉语八百词》(吕叔湘主编,商务印书馆,1980年)发现:
  (7)公社书记到另外的几个大队去了。
  (8)那是另外一个问题,这里可以不谈。
  (9)今天的报纸我们只拿了一份儿,另外一份儿不知谁拿去了。
  值得注意的是没有发现“另外、其他”在数量词后的格式。
  这样看来,“另外、其他”的指别性比“别的”的强。这种差别使“别”的必须带“的”至少不是完全不可解释的。事实上,“另外、其他(的)”的意义跟英语中表示定指的、出现在数词前的the  other相似,而“别的”跟表示不定指的、出现在数词后的other相似。英语中可以说the  other  three  students(另外三个学生),但不能说other  three  students,除非说成three  other  students(三个别的学生)。换言之,“别”虽然描写意义不明显,但是其区别作用不如“另外、其他”大。这至少可以部分地解答它必须带“的”的现象。)
  当这些定语偶然后置时,往往有其他的隐含意义。例如“桌子上的”隐含“经常要翻看的”等等,不像前置时只有纯粹的区别意义。又如“其他的”后置时往往表示“其他类别的、其他性质的”等等;“如上的”后置时隐含“如上那样的”。这些具体的隐含意义带有较强的描写性。总之,即使基本上是区别性、定位性的定语,在后置于“指别词+数量词”(以下简称为“指量成分”)时,多少增加了一些描写性,因此也更容易需要描写性标记“的”。还有一个例子是“昨天的那份报纸”和“那份昨天的报纸”。“昨天”在“那份”前,往往有临时的区别意义,可以理解成“昨天我们提到过的”等同报纸内容关系不大的意义。它在“那份”后面,则很可能是“昨天出版的”,这个意义同报纸的内容密切相关,就有了较大的描写性。
  张敏(1998)曾指出这些成分前置于指量成分时,指量成分把它们同核心名词隔开,起了“的”的作用,因此才可以省略“的”。这只是说出了部分因素,并不能回答为什么“比较聪明的那个学生”中的“的”不能省略。事实上能省略的都是原本就区别性比较强的定语。下面是又一个类型。
  (13)a.这个去国外旅行*(的)计划
  b.去国外旅行(的

】“的”的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这个计划
  这是包含“同一性”定语的例子。“同一性”这个名称本身表明,这类定语的主要功能是“认同”,而不是描写。
  最后,少数“非谓形容词”也可以前置于数量词并省略“的”。试比较:
  (14)a.主要两个问题
  b.*重要两个问题
  跟一般形容词相比,非谓形容词的区别性较强而描写性较弱。非谓形容词所表达的属性没有程度差别,不能受程度副词修饰(如“*很主要”),边界清楚,因此更适合用来分类和区别。(关于形容词性质和程度副词“很”的关系,下面第四节会进一步讨论。)
  非谓形容词虽然不能直接作谓语,但是可以跟“是”一起成为谓语的一部分。而这种合成谓语的性质是判断性、分类性的,不是描写性的。比较“这个问题重要”和“这个问题是主要的”就可以感觉出来。
  前面(11-12)都是这样的情况:通常不用“的”的、区别性很强的定语,在用了“的”,特别是还后置于数量词后时,会增加描写性。相反,通常不用“的”的定语,因为增加描写性而可以用“的”,这样的例子也不少。例如:
  (15)a.三张(*的)纸
  b.三大张(的)纸
  量词“张”变成“大张”后,因为增加了描写性形容语素“大”,当然就具有了比较强的描写性,因此就可以带“的”。
  此外,度量衡单位量词和表示容器的临时性量词,也可以带“的”。其原因,可能是这些量词都更直接地隐含了“长、短、大、小、多、少”这样的形容词概念。这一点表现在它们可以直接加上这类形容词。而一般量词要加上“多少”这样的形容词,需要有更多的条件,例如像(17)中那样再额外添加“这么”:
  (16)三公尺(长)的布
  (17)一百个*(这么)多的学生
  虽然(16)也能说成“三公尺这么长的布”,但是(17)不能说成“一百个多的学生”。这说明度量衡单位同“长”等形容词有无标记的自然联系。
  在下面(18b)和(19b)中,当隐含的形容词以显性形式出现时,“的”就进一步成为必须的了。
  (18)a.三公尺(的)布
  b.三公尺长*(的)布
  (19)a.三卡车(的)士兵
  b.三卡车这么多*(的)士兵
  度量衡量词的描写性,也可以通过后置于正常数量词而增强。这样增加了描写性的量词,必须带“的”。
  (20)三块三公尺*(的)布
  此外,数量词重叠,显然也增加了描写色彩,所以也必须加“的”:
  (21)桌子上摆着三本三本*(的)书。(三本一叠地摆在那里)
  “三本”是区别数量,而“三本三本的”是描写存在的方式。又如“一个”是数量,而“一个(一)个的”是描写分布离散的情形。
  (22)a.我只懂一点点(的)汉语。
  b.我只懂一点(*的)汉语。
  同样,“一点点”比起“一点”更富描写色彩,因此可以加“的”。
  比照(20),也不妨说“三本三本的”和“一点点的”都具有形容词性,而“三本”和“一点”则仅仅是数量词。“一点”的数量性可以从“刚学到的一点汉语”、“一点刚学到的汉语”中看出。“一点”同一般数量词一样,可以同其他定语交换位置。但是可以说“刚学到的一点点的汉语”,却很难说“一点点的刚学到的汉语”;因为一般定语间的顺序比较固定,如动词性定语通常在形容词性定语前等。“刚学到的”是动词性的,因此就倾向于出现在作为一般形容词性定语的“一点点的”前。
  前面的讨论不仅牵涉到“的”的隐现,还牵涉到定语的位置。就位置而言,“的”在谓语位置的分布,也同它的描写性有关。
  (23)这件衣服最漂亮/比较漂亮/漂亮(*的)。 (区别性谓语)
  (24)这件衣服很漂亮(的)  (两可谓语)
  (25)这件衣服漂漂亮亮*(的)。  (描写性谓语)
  (23)中的“最漂亮”和“比较漂亮”,都是相对一定语境中的其他个体而言,归类性、区别性强,所以在谓语位置也不能带“的”。(23)类似于判断句,最自然的问句是“哪件衣服最/比较漂亮?”相反,(25)中的重叠的生动形式“漂漂亮亮”,因为有更大的描写性,在谓语位置就必需带“的”,完全是个描写句,通常回答“这件衣服怎么样?”而不大可能回答“哪件衣服漂漂亮亮的?”至于(24)的“很漂亮”,似乎介于两者之间,“的”就可用可不用。
  陆俭明、马真(1985)曾指出如下的分布区别:
  (26)他这样做是偏听偏信(*的)。
  (27)他这样做是合情合理*(的)。
  这个差别同“合情合理”可以受程度副词修饰而“偏听偏信”不能有关。不能受程度副词修饰的“偏听偏信”构成的(26)是判断性的,近似于区别性的(23)。而可以受程度副词修饰的“合情合理”具有更强的形容词性、描写性,因此在谓语位置可以同“的”兼容。由它构成的(27)是描写性的,类似于(25)。(27)中的“合情合理的”,后面并没有核心名词,也不必理解成有省略的核心名词。这个现象显示,“的”的出现并不一定同作定语有联系,而主要取决于前面的成分本身是否有描写性。
  关于(26)和(27)的不同,周国光(2002)、石定栩(1997)都有详细的分析。周国光认为“偏听偏信”是动词性的,而“合情合理”是形容词性的。石定栩进一步指出,虽然“偏听偏信”是动词性结构,但在(26)中是作为体词性谓语使用的,同“妈妈向来偏听偏信”中的谓词性谓语不同。我们的分析则强调,这种区别可以从“的”的基本功能中推导出来。
    2.2“的”同整个名词短语位置的关系
  上述例子都牵涉到定语在名词短语中的不同位置。其基本规律是:指量成分后面的定语更需要带“的”,或者说同“的”更和谐。以下的分析则显示,整个名词短语在句子中的位置变化,也会引起区别性、描写性的比重不同而影响到“的”的分布。
  (28)a.许多(*的)学生坐在教室里。
  b.教室里坐着许多(的)学生。
  一般认为在存现句中,存现者在前置位置是定指的,而在后置位置是不定指的。这个例子证明“的”跟指别性低的位置更和谐。“许多”和“许多的”在区别性上大致上分别相当于英语中代词兼形容词的many和仅仅是形容词的numerous(陆丙甫,2000)。“许多”可能指一个有定的群体中的一定数量的个体(many  of  the……),而“许多的”纯粹表示数量(a  large  number  of),不需要一个有定的集合群体作背景。
  汉语的主语和“把”字宾语(前置宾语)在指称上必须“至少是特指的”(at-least  specific),而后置宾语没有这个要求。也就是说,主语和“把”字宾语的指别性比后置宾语强。因此可以预期宾语位置同“的”更能相容。这个预期受到下面语料的证实:
  (29)a.他把许多(*的)朋友得罪了。
  b.他得罪了许多(的)朋友。
  下面是另一些例子。
  (30)a.我一点点(*的)汉语也不懂。
  b.我只懂一点点(的)汉语。
  “一点点”出现在动词后可以带“的”,而出现在动词前不能如此。
  (31)a.他说了我(*的)三天(的)坏话。
  b.他说了三天(*的)我(的)坏话。
  “说了”后有三个成分,“我”和“三天”如果出现在第二个位置上,很容易带“的”,如果出现在第一个位置上,则无法带“的”字。
  上述现象,可以总结成一点:“的”同结构中靠后的成分关系更和谐、密切,不论是就名词短语内部来说还是就整个句子来说。
  从抽象共性的角度来看,“其他一切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一个成分如果因位置的不同而导致指别性的差异,它前置时总比后置时具有更大的指别性”(陆丙甫,2001)。像汉语中“客人来了”和“来了客人”这样的经典例子,其实只是汉语一个总倾向的冰山一角而已。“的”同靠前位置不和谐的现象,也是这个规律的一个表现。
  根据上面对“的”的分布描写,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的”的分布首先取决于定语的词汇、语义性质,多少带有描写性的定语才能用“的”。因此,没有描写性的指别词和数量词不可带“的”。其次,“的”的分布还同定语在名词内部的位置有关,那些本身区别性已经很强的定语前置于数量词时倾向于不用“的”,因为这个位置是名词短语内部区别性很强的定语位置。最后,“的”的分布还同整个名词短语在句中的位置有关,动词前的名词短语区别性较强而同“的”的兼容性差一点,后置宾语因描写性较强而同“的”的兼容性较大。同样为动词后的名词,也是越靠后同“的”的兼容程度越高。总之,越靠后的句法位置同“的”的兼容性越大。
    2.3“的”同篇章位置的关系
  前面两小节显示了在一个结构序列中,同一个定语,往往在前面的位置不能带“的”或两可,而后面的位置则可以带“的”或必须带“的”。现在我们来看更微妙的情况:在那些带不带“的”两可的情况下,“的”对于整个名词短语意义的影响。这种意义差别,往往需要在更大的语境中才能看出。
  在句子和名词短语中,靠前的成分区别性较强而跟“的”不和谐,这是微观的分析。从宏观上看,在篇章中,同一个成分若出现两次,则是先出现的成分描写性强而后出现的成分指别性较强,因此是先出现的那个跟“的”更和谐。一个事物一开始在篇章中出现,由于是新信息,就需要作一些描写,听者才能明白何所指,后来再次出现,就往往不必再作描写而只有指称作用了。请看下面一例:
  (32)宋宝琦的母亲是个售货员,这天正在为搬家倒休,忙不迭地拾掇着屋子。见张老师来了,她有些宽慰,又有点羞愧,忙把宋宝琦从屋里喊出来,让他给老师敬礼,又让去倒茶。我们且不忙随张老师的眼光去打量宋宝琦,先随张老师坐下来同宋宝琦母亲谈谈,了解一下这个家庭的大概。(刘心武《班主任》)
  就单独来看,两处都可以用“宋宝琦的母亲”或者“宋宝琦母亲”。配合起来看,两处都用“宋宝琦的母亲”或者“宋宝琦母亲”也可以。但是如果一处用“宋宝琦的母亲”而另一处用“宋宝琦母亲”,则显然是先用“宋宝琦的母亲”后用“宋宝琦母亲”比反过来要好得多。杉村博文(2001)举了很多从实际语料中收集出来的类似例子。
  其实,赵元任(Chao,1956)早就观察到,领属结构“我的父亲”倾向于是一个“描写性短语”(descriptive  phrase),而“我父亲”倾向于是一个“指称性称名”(designative  term)。这也直接反映了“的”的描写性。张斌(2002)也曾指出一个类似的现象,认为“北京”只有指称功能,但是“中国的首都”就有描述功能。
  张敏(1998)进一步指出,“我妹妹”相当于一个专有名词,只能指称某个单数的人,而“我的妹妹”可以指称一个以上的人,因此“?我妹妹都很聪明”的说法就有问题。同样,如下例所示,因为“我的邻居”通常指不止一人,所以同表单数的“这个人”就不协调:
  (33)我(?的)邻居这个人。
  但是,这个现象仅仅用单、复数的冲突来解释还不够。因为“我的邻居”并不一定是复数的,只是在“数”的表达上没有专门化而已。事实上,(33)如改成“我的邻居这些人”仍然不好。我们认为更重要的原因,是因为指别词“这”前面的那个位置,是高度指别性的,使用带有描写性的有“的”的形式就不很谐调。
  张敏还发现了如下区别:
  (34)a.我的女朋友不一定要长得漂亮。
  b.?我女朋友不一定要长得漂亮。
  “我的女朋友”不一定实有其人,而“我女朋友”指事实上的女朋友。显然,“实际存在”的事物比虚拟的事物指别性强。这里也是没有“的”减少了描写性而增加了指别性。
  无“的”的形式指别性强,这一现象可以直接用人类语言的经济原则来解释。越是熟悉的所指的表达越是倾向于短小的形式,这是人类语言的共性。但是这个说法只是说明了“的”的使用也符合经济原则,并不能反映“的”特征和本质。
  (28b)“教室里坐着许多(的)学生”和(29b)“他得罪了许多(的)朋友”,就这两个句子本身来看,用不用“的”似乎没有什么区别,可是对于后继句子的倾向有微妙的影响。如(28),如果接下去要对这些学生进行评说,比方说“他们都显得很不耐烦”,则前面就倾向于不用“的”。(29)用“的”表示“他得罪的朋友有很多”,后面更适合对“他”进行评说,如说他不善于处理人际关系等等。如果后面句子要说明这些朋友怎么样,如接下去的句子是“但是他们都谅解了他”,那么,前面最好还是说“他得罪了许多朋友”。如同我们前面说过的,“许多X”是有定的X中一部分,而“许多的X”则没有这个意思。后面既然提到了特定的学生或朋友“他们”,前面还是用表示特指的“许多X”比较好。总之,“X的”中的“X”如果有承上启下、作后面话题的作用,则倾向于不用“的”。
  (32)似乎表明靠前的“宋宝琦(的)母亲”更需要“的”,这是否同我们刚才2.2节所得出的结论(“的”同靠后的位置更和谐)相矛盾呢?其实并不矛盾。2.2的结论是指“同一个”成分在“同一个”结构框架中相对其他成分的前后位置不同,而(32)是两个“宋宝琦(的)母亲”之间的相对位置。或者换一个说法,(32)中两个“宋宝琦(的)母亲”虽然出现在同一个片段中,但所处的句子环境完全不同。一个成分在同一个结构框架中,越靠后越需要“的”。所指相同的两个同样的成分在同一个片段中出现,则是前面的那个更需要“的”,因为先出现的那次代表了更多的新信息。
  换言之,对于同一个结构序列所提供的不同位置[A__B__C__],越是靠后的位置同“的”越是和谐。因为相对于这个结构框架和其中的其他成分A、B、C,越后面的成分越新。但是,所指相同的两个成分X和Y,或者说一个所指出现两次,分别落实为X和Y,则两者之间,如果X比Y先出现,X是相对新的;而Y既然是同一个所指的第二次出现,所以应该看作相对旧的。
  让我们对本节内容作一小结:“的”的描写性是其基本意义和初始功能,以此可推理出各种场合的具体功能。本身区别性很强而通常不需要“的”的定语,在添加了“的”后,就表现出一定的描写性,因此同描写性强的后移位置更和谐。而通常需要“的”的定语,在去掉了“的”之后,则表现出更强的区别性,并且位置上也倾向于前移到区别性更强的位置。
    三 “X的”的性质取决于X
  “的”的描写性强弱,还可以从句子中核心名词省略的可能性看出。
  (35)我要最漂亮的/比较漂亮/漂亮的
  (36)*我要很漂亮的/漂漂亮亮的
  上面的区别可以直接用区别性的强弱来解释:只有当定语的区别性足以使核心名词显得冗余或容易恢复时,核心名词才能省略(范继淹(1979)、袁毓林(1995)、石毓智(1998)都指出了这一点)。“最漂亮的”因为语用上有足够的区别性(“最漂亮的”通常指一定语境下最漂亮的一个,而不是整个类别中最漂亮的),所以可以代替名词。而“很漂亮的”通常是相对整个类别中的个体而言,“漂漂亮亮的”反映说话者的主观感情色彩,难以被听话者作为区别的标准,所以就不能代替名词。这样解释就不必像朱德熙那样把其中的“的”分化成两个去解释。
  朱德熙称重叠形式或受程度副词修饰的复杂形式的形容词为“状态形容词”,并认为状态形容词是描写性的,后面的“的”是“的[,2]”。但是同时认为“最、顶、更、太”这些程度副词和形容词一起构成的短语是区别性的,后面的“的”是“的[,3]”。换言之,朱德熙是明确地把“X的”的功能不同归结为其中“的”的不同。沈家煊(1999)质疑道:如果我们找不出把程度副词分为“很”、“最”两类的理由,就可以认为两个“的”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沈的意思是两个“的”界线难分,实际上可以处理成一个。其实,如果找到了把程度副词分为“很”、“最”两类的理由,也可以,而且更能够把两个“的”看作同一个“的”在不同结构中的不同表现。
  把程度副词分成“很”、“最”两类,不是没有可能,因为“很X”和“最X”的确分布不同。陆俭明(1983)指出:“很”类副词(包括“挺、怪、非常、十分”等)都不能用于比较,而“最”类副词(包括“更、顶”等)能用于比较。这个说法似不够确切,一般语感觉得“很X”也有程度的比较。我们认为这两类间关键的区别是:“最”类形容词是在有定的集合中不同个体之间的比较,或者说是进行对语境敏感的比较;而“很”只是某种性质的不同程度的比较,或者说是进行对语境不敏感的比较。换言之,“最”类副词是“相对程度”副词或“比较副词”,而“很”是“绝对程度副词”。这个差别在下面的句子中看得很清楚。
  (37)这个班上最笨的孩子也很聪明。
  因为“最笨”是就这个班级的成员来说,而“很聪明”是个绝对指标。就比较的背景的差别来说,这个差别,类似于“许多”和“许多的”,前者可以是有定集合中的多数,而后者是个绝对的数目。其他语言中也有类似的区分,如英语中,“most  X”可以出现在数词前(the  most  beautiful  three  houses),并且所修饰的名词短语必须带定冠词the,而“very  X”不能出现在数词前,所修饰的名词短语通常不能用定冠词the(*the  very  good  student)。这些不同足以容许我们分出程度副词的两个次范畴。
  要解释“很X的”和“最X的”的分布不同,有三个可能:前(前面的修饰语)同后(后面“的”)不同、前不同后同、前后都不同。前两个比第三个简单,所以,如果没有特别的理由,当然应该采取把整体的不同归结为其中一个成分的不同。朱德熙认为“很”、“最”同属程度副词,所以只好把“很X的”和“最X的”的区别归结为“的”的区别。现在我们找到了把程度副词分为两小类的认知根据,就没有必要把这种不同归结到“的”的不同了。事实上,朱德熙是把“X的”不同类比成英语中“X-s”中的名词加复数词尾-s和动词加第三人称单数词尾-s,是属于前后都不同的类型,虽然他强调的是-s的不同。
  本文至此的分析显示,“X(的)”的分布首先取决于X的性质,这就容许把“X的”的性质归结为X的不同。其次,“X(的)”的分布还取决于“X的”在所属名词短语中的位置以及整个名词短语在句子中的功能及(由此决定的)位置,甚至篇章中的功能和位置。所有这些情况,都反映了一个共同点:“X(的)”的分布同区别性/描写性的强弱密切相关。这使我们对“的”的本质能有进一步的理解。
    四 历史证据
  “的”的历史演变也反映了它的描写性。既然“的”由描写性的“地”和区别性的“底”合并而来,那么,如果合并的过程是简单地保留了近年来许多学者所认为的“区别性”一个功能,那么就应该保留“底”字而舍弃“地”字,更没有必要舍近求远去采用意义上完全无关的“的”字。一般认为“地”、“底”的合并是由语音上的混同引起的。但是,汉语历史上单纯的同音通常不会导致写法的合并,除非其中一个是罕用字,才会被其中另一个常用的字取代。而“地”和“底”都是常用虚词,这种归并就有些奇怪。很可能两者的归并是因为当时人感到用法上已经难以区分,两者间的取舍难以决定,在这种两难的情况下,才会把两个都舍弃而干脆用另一个“的”去代替两者,以避开选择的麻烦。石毓智(1998)在分析“底”、“地”合并现象时也指出:语音形式上的变化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相同的语法功能也是“底”和“地”统一为一个语言形式或者书写形式的基础。
  无疑,“地”和“底”有过区分比较明确的时期。那么是什么因素使得后来的人感到两者难以区分了呢?除了语音上的靠近之外,很可能其中有某些意义和功能的变化使两者接近起来。我们注意到,历史上的“底”(包括其变体“的”)曾经可以出现在指别词和数量词的后面(更多例子见Lu  1999;陆丙甫,2000):
  (38)这的三个篙荐与你铺。(《老乞大谚解》)
  (39)他分明有两截底议论。(《朱子语类》130)
  指别词和数量词是区别性最强的定语,基本没有描写性。指别词表达定指意义,而数量词表示不定指意义。因此上述格式的消失,表明了“底(的)”的区别功能的削弱,而区别功能的削弱就导致了“底”和“地”分布上重叠部分比例的增加,使两者的分布更趋接近而逐渐难以区分。
  有趣的是,在“地、底”分化明确的时代,定语不能出现在指别词前。而在两者用法混淆以后,就出现了指别词前的定语:
  (40)近新来

】“的”的基本功能和派生功能下雨的那一日(《元曲》9.3.7)
  (41)可还认识当年座上笙歌,今日沿街鼓板的那个道人么?(《儿女英雄传》38.53)
  (42)到了考的那一日,你输与我绣鞋儿一对。(《元曲》9.3.7)
  (43)早上关的那口猪,那人来讨了。(《儒林外史》4.33)
  指别词前这个高度区别性的位置的使用,很可能是对“的(底、地)”的区别性的削弱的一种补偿。
    五 余论:突出主视角的多视角研究
  朱德熙(1980)早就指出:把各种用法的“的”作统一的分析有一定的心理基础,不过他认为决定性的因素是语言的事实而不是一般人的心理。但是,语言事实不正是一般使用者根据他们的语言心理创造出来的吗?因此,语言的心理基础才是根本。问题是必须对这种心理判断进行深入的分析。
  把“的”分化成一个描写性的,一个区别性的,这样处理的一个麻烦是界线并不清楚。例如,如同前面讨论过的,“很+形容词+的”描写性强而区别性小。因此,“很”字定语通常不出现在指数量词前。但是,“很高的那棵圣诞树”似乎可以接受。这是因为,以所有树木为背景,室内的圣诞树通常不会“很高”。就圣诞树来说,在树木中显得“很高”就足以构成一个区别标准了。
  现在我们把各种使用场合的“的”归并成一个,并把“X的”的不同归结到前面“X”的不同,那么,既然X本身要分类,而且本身的分类又不绝对,“X的”的分类不绝对就不会给整个系统增加复杂性。
  当然,“的”的一个来源是“底”,因此“的”多少保留了一点区别性。不过“底”在归并到“的”的同时,丧失了它表现出最强区别性的两个分布。这是它同“地”归并的功能前提。本文只是强调:它主要是个描写性的标记,无意否认它在某些场合下具有非派生的区别性。
  此外,“的”的使用和分布还受到多个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音节节奏和消除歧义的需要等等,显然也都在一定条件下起作用。例如
  (44)a.他在图书馆认真(地)看书。
  b.他认真*(地)在图书馆看书。
  为什么(44a)的“地”可有可无,而(44b)的“地”一定要用?看来同线性的前后没有关系,也看不出描写性的程度有何差异。这可能同离核心动词“看”的距离有关。靠近核心的成分倾向于短小,所以就容许省略“地”。也可能是因为:靠近核心成分,作为状语的地位明确,就不需要状语标记“地”了。这个现象类似于“I  gave  him  the  book”和“I  gave  the  book  to  him”(“我送他这本书”和“我送这本书给他”)之间的差别:间接宾语离动词近时就不需要to这个标记。(注:一般认为现代汉语中,修饰标记“的”和“地”是一个语素的不同写法。从历史来源上可以这么说,但实际上当代汉语中这两个写法在意义上也已经发生了微妙的分化。比较“开始认真的/地讨论”和“开始了认真的/*地讨论”就可以看出。从意义看,形容词作状语都是描写性的,而没有指别性,因此用不用“地”很难说是跟描写性和指别性的区分有关。“地”的使用主要取决于其他一些因素,这需要专门研究。)这个现象,也同“的”的特性没有关系。
  近年来不少研究者从多个视角去研究“的”字,很好地揭示了“的”的许多以往被忽视的重要功能。但是各种功能中,应该有一个最基本的、初始的功能。这个基本因素应该始终起作用,而不是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起作用。其他次要功能,或者可以由这个基本功能派生出来(如区别性),或者只在特定条件下起作用(如消除歧义的功能等)。“的”的描写性是基本功能,区别性是其派生的功能,不是他本来的功能。正像杯子本身的基本功能是装液体,在装了液体之后可以去浇花及干其他种种事情,那是派生的、第二性的功能。偶然派生其他用处,如压书等,则像用“的”消除歧义和调节节奏等一样,是偶一为之的功能,并不反映杯子的特点。压书的功能是其他许多器物都有的。
  也就是说,在进行多视角研究时,必须突出一个主要视角。这样,理论推导才能有一个初始的核心出发点。而这样一个初始的核心出发点对于任何一种理论都是至关重要的。
  如同本文1.2就强调的,同时具有描写性和区别性的成分,其区别性是由描写性派生出来的第二层的功能。而郭锐(2000)所讨论的指称性——“自指、转指”,则是由区别性所派生出来的第三层面的功能了。例如“最聪明的”有很强的区别性,以此才可以用“最聪明的”来转指“学生”等等。
  最后,我们可以考虑争论颇大的关于“的”的语气性和时态性,是否也能从描写性推导出来。某些现象显示了这一可能性。
  (45)a.我昨天买了一个定时器,没有用。
  b.我昨天买了一个定时器,没有用它。
  c.我昨天买了一个定时器,没有用的。
  (45a)是歧义的,理解为(45b)和(45c)都可以。(45c)在句末加了一个“的”,可以说是有语气性,也可以说是增加了描写性,表示这个定时器的性质。这里可以看出一些描写性和语气性的微妙关系。
  英语中过去时标记-ed也可以作为形容词词缀,如red-eyed(红眼睛的),long-haired(长头发的)等等。这里可以看出一些描写性和过去时的微妙关系。一个动作完成,往往会留下一种状态,而状态就成了事物的性质。
  徐阳春(2002)和木村英树(2002)都认为定语结构中的“的”、动词后面有过去意义的“的”以及句末语气性的“的”,都是同一个“的”。袁毓林(2003)也认为句末语气性的“的”同名词短语中“的”具有同一性。这些可能的联系,都很值得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1] 郭锐(2000)表述功能的转化和“的”字的作用,《当代语言学》第1期。
  [2] 胡裕树 范晓(1994)动词形容词的“名词化”和“名物化”,《中国语文》第2期。
  [3] 黄国营(1982)“的”字的句法、语义功能,《语言研究》第1期。
  [4] 陆丙甫(1983)词性标注问题两则,《辞书研究》第5期。
  [5] 陆丙甫(1988)定语的外延性、内涵性、称谓性及其顺序,《语法研究和探索》(四),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6] 陆丙甫(1992)从“跳舞”、“必然”的词性到“忽然”、“突然”的区别,《语言研究》第1期。
  [7] 陆丙甫(1998)从语义、语用看语法形式的实质,《中国语文》第5期。
  [8] 陆丙甫(2000)汉语“的”和日语“の”的比较,日本《现代中国语研究》第1期。
  [9] 陆丙甫(2001)从宾格标记的分布看语言类型学的功能分析,《当代语言学》第4期。
  [10] 陆俭明(1983)“的”字结构和“所”字结构,《语法研究和探索》(一),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1] 陆俭明 马真(1985)《现代汉语虚词散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2] 吕叔湘(1955)论“底”、“地”之辨及“底”字的由来,《汉语语法论文集》,北京:科学出版社。
  [13] 木村英树(2002)由事物分类扩展为动作分类——“的”字句的句式语义及“的”字的意义功能,第11届国际中国语言学学会论文,日本名古屋,2002年8月。
  [14] 杉村博文(2001)“我妹妹”和“我的妹妹”的位置,日本《现代中国语研究》第2期。
  [15] 沈家煊(1995)“有界”与“无界”,《中国语文》第5期。
  [16] 沈家煊(1999)《不对称和标记论》,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
  [17] 石定栩(1997)“是”、“的”与动词名物化,《中国语文通讯》第43期。
  [18] 石毓智(1998)论助词“之”、“者”和“底(的)”的兴替,《中国社会科学》第6期。
  [19] 石毓智(2000)论“的”的语法功能的同一性,《世界汉语教学》第1期。
  [20] 徐阳春(2002)试论“的”字语用功能的同一性,《中国语文》创刊5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南昌大学。
  [21] 袁毓林(1995)谓词隐含及其句法后果,《中国语文》第4期。
  [22] 袁毓林(2003)从焦点理论看句尾“的”的句法语义功能,《中国语文》第1期。
  [23] 张斌(2002)名词和名词单位的特征及其功能,《中国语文》创刊5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南昌大学。
  [24] 张敏(1998)《认知语言学和汉语名词短语》,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5] 周国光(2002)释“合情合理”和“偏听偏信”的对立,《语言教学与研究》第1期。
  [26] 朱德熙(1956)现代汉语形容词研究,《语言研究》第1期。
  [27] 朱德熙(1961)说“的”,《中国语文》第1期。
  [28] 朱德熙(1966)关于《说“的”》,《中国语文》第1期。
  [29] 朱德熙(1980a)北京话、广州话、文水话和福州话里的“的”字,《方言》第3期。
  [30] 朱德熙(1980b)《现代汉语语法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
  [31] 朱德熙(1982)《语法讲义》,北京:商务印书馆。
  [32] 祝敏彻(1982)《朱子语类》中“地”“底”的语法作用,《中国语文》第3期。
  [33] Chao,Yuan  Ren(1956)Chinese  terms  of  address.Language  32.
  [34] Chesterman,Andrew(1991)On  definiteness:A  study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Englist  and  Finnish.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35] Halliday,M.A.K(1985)An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London:Edward  Arnoldj.
  [36] Lu.Bingfu(1999)De  as  a  desctipive  marker.Selected  Papers  from  the  Fif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Chinese  Linguistics,Taiwan  223-251.
  [37] Seiler,Hansjakob(1978)Determination:A  functional  dimension
  for  inter]anguage  comparison.In  Seiler(ed.)Language  Universals,Tübingen:Gunter  Narr  Verlag  301-328.
  [38] Tai,James(1985)Temporal  sequence  and  Chinese  word  order.
In  John  Haiman(ed.),Iconicity  in  syntax.Amsterdam:John  Benjamins  Publishing  Campany.
  [39] Xu,Liejiong(1997)Limitation  on  subjecthood  of  numerically  quantified  noun  phrases:
A  pragmatic  approach.In  Xu(ed.),The  Referential  Properties  of  Chinese  Noun  Phrases.Paris:Ecole 
 des  Hautes  Etudes  en  Sciences  Sociales.



文字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