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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济:对国际经济和社会安全的巨大威胁_在线论文查询


非法经济:对国际经济和社会安全的巨大威胁一 对全球非法经济总体形势的估计
  所谓非法经济,即指那些游离于官方经济之外(未经国家税务部门或经济统计部门注册)的经济行为和现象,主要是以现金交易和不纳税的经济活动。从广义上讲,非法经济包含有两类:一类是“灰色经济”,主要指偷税漏税、贪污受贿及收受佣金等各种形式的经济舞弊行为,这是各国普遍存在的现象,构成了非法经济的主要部分;另一类是“黑色经济”,又称犯罪经济,通常以贩毒、走私、卖淫、拐卖人口、偷盗抢劫等犯罪手段牟取暴利,往往是一种有组织的团伙行动。这类经济正在当今全球非法经济中占据日益重要的分量,对经济和社会的危害尤大。
    (一)全球非法经济规模巨大
  据估计,目前全球非法经济(或称非正规经济)的总体规模约达9万亿美元(同期全球正规经济的规模为39万亿美元),即相当于当今美国的经济规模。(注:[美]《新先驱报》,1999年10月18日。)联合国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在全球整个非法经济收入中,其中有组织犯罪活动的年收入大约为1万亿美元。又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统计,进入全球金融市场流通的各种非法经济收入,在20世纪80年代初,每年大约有800亿美元,1992年上升至8800亿美元,此后猛增到12500亿美元。(注:[沙特阿拉伯]《中东报》,2000年11月1日。)据奥地利林茨开普勒大学教授弗里德里希·施奈德对76个工业国和新兴工业国的非正规经济情况进行的研究结果表明:在发达国家,非正规经济大约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GDP)的15%,在发展中国家则相当于GDP的33%以上。该研究指出,非正规经济规模最大的国家约占其GDP的70%以上,规模最小的国家也约占其GDP的10%。当今,黑色经济在转轨国家更呈泛滥之势。仅以俄罗斯为例,俄罗斯从事黑色经济活动的人数约达600万人,约占自立人口数的9%。(注:Guilhem.Fabre,Les  prospérités  du  crime——trafic  de  stupéfiants,blanchiment  et  crise  financières  dans  l'après-guerre  froide,Paris,Edition  de  l'Aube,1999,p.32.)据俄罗斯报道,犯罪团伙控制着俄罗斯近60%的国有企业和50%各种形式的私有企业。俄罗斯2/3的消费市场和输入国内市场一半以上的进口商品均处于有组织犯罪集团的控制之下。(注:[俄罗斯]《独立报》,2001年9月7日。)据联合国发表的一份报告称,俄罗斯犯罪组织拥有或掌握着该国40%的国内生产总值。又据美国财政部专家1999年发表的一份报告说,俄罗斯人的收入有一半是来自地下经济,俄罗斯的实际国内生产总值和国民收入要比俄罗斯官方公布的统计数字高出1倍,大多数人隐瞒的收入占其实际总收入的40%。
  从以上列举的不完全统计数据,我们便不难看出当今全球非法经济已经发展到了何种程度,它不仅涉及发达国家,而且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转轨国家中,各种非法经济活动十分猖獗,并呈进一步扩大之势。
    (二)全球毒品泛滥成为人类面临的一大公害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毒潮大肆泛滥,波及到世界各大洲,几乎没有一个国家幸免。据联合国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目前世界范围内毒品年交易额约达5000亿美元,即占世界犯罪经济收入的一半,制毒、贩毒因而成为整个犯罪经济中的最重要部分。
    1.毒品供应品种翻新,产量迅猛上升
  长期以来,世界毒品生产主要来自三大源头:一是东南亚的“金三角”,即老挝、泰国和缅甸三国边界交汇处;二是西南亚的“金新月”,即阿富汗、巴基斯坦和伊朗三国边界接壤地区;三是南美洲安第斯山的“白三角”,涉及秘鲁、玻利维亚和哥伦比亚三国。据联合国毒品控制署的报告说,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鸦片产量增加了1倍,目前世界上约有300万人靠种植鸦片为生,“金三角”和“金新月”的鸦片种植面积合计占世界种植面积的90%。(注:[西班牙]《改革16》周刊,1999年3月16日。)“金三角”地区种植大量罂粟(提取海洛因的原料),鸦片年产量达2500~3000吨。“金新月”地区也是鸦片的主要生产地,目前的鸦片生产量已超过“金三角”。其中阿富汗仅1999年的鸦片产量就达到4600吨(比1998年翻了一番),2000年约达7000吨,成为世界毒品原料第一生产大国,占世界鸦片生产量的75%。南美洲的“白三角”地区以种植古柯(提取可卡因的原料)而著称。玻利维亚和哥伦比亚是世界最主要的古柯种植地,可卡因的生产加工主要在哥伦比亚,其年产量由1985年的500吨增加到1995年的1000吨,约占世界生产的90%,(注:[西班牙]《改革16》周刊,1999年3月16日。)成为世界生产可卡因终端产品的制毒、贩毒基地。
  在毒品生产量迅速增加的同时,毒品供应品种也日趋多样化,不仅有传统的鸦片、吗啡、大麻,而且毒性更烈的海洛因、可卡因更呈迅猛泛滥之势。最近几年,诸如“摇头丸”、冰毒(即甲基苯丙胺)等新产品又在世界大肆横行,荷兰是世界最大的“摇头丸”生产地。联合国禁毒署的专家警告说:“冰毒将逐渐成为21世纪全球范围内滥用最为广泛、蔓延最为迅速、危害最为严重的毒品品种。”
    2.毒品消费迅猛上升,并呈现由“北”向“南”扩展、蔓延之势
  据2000年7月在北京召开的国际刑警组织第五届国际海洛因大会公布的资料,当前全世界有1.4亿人吸食大麻、1300万人吸食可卡因、860万人吸食海洛因、3000万人滥用苯丙胺类兴奋剂,全球吸毒人数合计近2亿人,其中吸毒成瘾者超过5000万人。欧美国家一直是世界最大的毒品消费地。据美国国务院透露,美国当前有1400万毒品消费者,其中可卡因吸食者有360万人。据估计,美国吸毒者每年的毒品花费高达400亿~1500亿美元(2000年吸毒共花费624亿美元),美国已成为当今世界最大的毒品消费市场。(注:《参考消息》,2000年3月14日、9月9日。)在西欧,目前大约有4000万人吸食大麻、500万人使用海洛因。吸毒已扩及到社会各个阶层,尤其是青少年吸毒者日趋增多。据美国官方公布的调查资料,在12岁以上的美国人中,有36%尝试过毒品,40岁以下的人中约有半数尝试过大麻。英国和爱尔兰有50%的18~24岁的年轻人有过吸毒史,法国有1/3的学生尝试过毒品。意大利的吸毒者中,16~20岁的青少年占83%。
  20世纪90年代以后,毒品消费市场正呈现由“北方”向“南方”国家迅速蔓延之势,原来的毒品生产国及转运国同时变成为毒品消费国。据联合国统计,当今世界生产的海洛因有将近一半是在欧美市场消费,其余则是在转运地区就地消费。例如俄罗斯,最近5年来的吸毒人数比过去增加了2倍,仅2000年青年中的吸毒人数就比上年猛增了80%。(注:俄通社-塔斯社报道,2000年6月22日。)在中国,自1949年解放后早已绝迹的吸毒现象,从20世纪80年代起重又死灰复燃,90年代后更呈迅速蔓延之势。据国家禁毒委员会公布的资料,截止到2000年底,仅中国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已由上年的68万人增加到86万人,即增加了26%(实际吸毒人数还要多),在吸毒总人数中,15~35岁的占85.1%。据外国学者估计,目前中国毒品走私的年营业额约达60亿~120亿美元,海洛因年消费量达40~80吨。(注:G.Fabre,p.162.)德国《世界报》在1999年4月1日发表的一篇文章中警告说:“中国有成为亚洲头号吸毒国家的危险。”
    3.毒品交易日趋跨国化
  毒品走私尽管存在高风险,但利润丰厚、运作简单、易于组织,因而日益猖獗。由大毒枭操纵下的贩毒组织分布在世界各大洲,使“毒品市场既没有国籍也没有国界”。当今全球范围内的贩毒路线主要有三条:(1)“金三角”:毒品走出“金三角”经泰国的曼谷或缅甸的仰光或西北部运到世界各地。(2)“金新月”:伊朗和土耳其是传统的毒品中转站。20世纪90年代后,阿富汗的毒品主要通过中亚和东欧走私到独联体国家,再进一步贩运流入西欧国家。(3)“白三角”:一条是海路,即经大西洋轮渡(将毒品可卡因藏匿在合法货物中)走私到西欧目的地,西班牙是最大的中转站。据估计,欧洲57%的可卡因是通过西班牙输入的。另一条是空运,通常是通过向伊朗和伊拉克运送智利生产的武器装备的飞机将毒品运往西班牙境内,再分送到西欧其他国家。
    4.毒品利润丰厚,交易数额巨大
  毒品作为一种产品原是普通的农作物提取物和化学混合物,生产成本并不高,但鉴于贩毒的高度冒险性,毒品因而卖出惊人的价格。毒品的价值主要隐含在毒品流通阶段,即在毒品的供应链中。因此在毒品利润分配中,毒品生产者只占很小部分,而毒品利润的绝大部分是在贩运及流通供应渠道。据英国《经济学家》周刊2001年7月28日发表的一份“毒品调查报告”说,根据联合国有关机构估计,批发商向巴基斯坦农民收购鸦片的价格大约为每公斤90美元,而国内的批发价格则达3000美元,运到美国后,批发价猛升至8万美元,而美国大街上出售的纯度为40%的海洛因零售价为每公斤29万美元。按照进口价格计算,全球毒品交易总额大约为200亿美元,而按市场零售价格计算,目前全球毒品交易总额则高达4000亿~6000亿美元(联合国毒品控制署估计数)。据统计,世界生产的海洛因有将近一半是在欧美市场消费,而海洛因和可卡因增加值的85%~90%是在这些国家实现的,因为欧美国家的毒品价格相当于转运地的40~100倍,因而是毒品利润的最大受益者。(注:G.Fabre,p.153.)由上而知,鉴于毒品是一种高附加值商品,利润极其丰厚,因而具有极大的吸引力,不仅成为某些国家增加财源、摆脱地区贫困的一条途径,而且更是个人暴富,尤其是犯罪组织及其成员实现“在经济和政治上发迹的最有力手段”。(注:G.Fabre,p.76.)
  除制毒、贩毒外,还有逃税、贪污受贿以及卖淫嫖娼、非法贩运人口、走私活动(包括走私武器、汽车和汽油、香烟、古董和艺术珍品以及珍稀动物等)、盗窃、诈骗、赌博以及非法制造和贩卖假冒伪劣产品等其他形形色色的非法经济活动。当今,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也为犯罪分子利用安全方面的漏洞实施各种经济犯罪和非法牟利提供了可能,网络犯罪正日益引起人们的严重关注。
    (三)非法利润洗钱日益猖獗、数额巨大
  经济犯罪是以洗钱为其最高目的。所谓洗钱,即将来路不正的非法所得(主要是现金)通过一系列的银行往来账户和经纪账户掩盖起来,予以“漂白”,把它转变成合法商业活动的收益。通过金融系统转移黑钱或者把现金转换成实物资产是实施洗钱活动的目标。一旦非法资金从银行账户转移到海外金融机构,便可如同合法资金那样能顺利进入国际资本流通领域(包括在因特网上进行在线交易)。
  有关全球范围内的洗钱规模,涉及数额巨大。据联合国有关机构前几年估计,在全球范围的资本流动中,各种有组织犯罪活动的洗钱金额每年约达4000亿~5000亿美元,即占世界GDP的2%~5%,世界贸易额的8%~10%。其中毒品美元洗钱每年大约为850亿~1000亿美元。(注:G.Fabre,p.73.)而据美国参议院小组委员会的一份报告说,估计世界每年洗钱的数额为1万亿美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目前每年银行经手的赃款金额高达1.5万亿美元。(注:[英]《金融时报》,2001年4月19日.)非法洗钱的主要渠道如下:
  一是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某些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职业保密”和“不干预”为挡箭牌,它们与犯罪集团暗中勾结,进行秘密交易,使一些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成为非法经济利润洗钱的最主要渠道。例如据报道,在俄罗斯25家最大银行中,一半以上均与有组织犯罪保持联系。又据俄罗斯一份报告说,俄罗斯大约有5600个犯罪团伙在干洗钱和贩卖毒品的罪恶勾当。(注:[沙特阿拉伯]《中东报》,转引自《参考消息》,2000年11月1日。)随着犯罪洗钱的日益猖獗,银行仅从毒品洗钱活动中所获得的佣金提成已由20世纪80年代的6%上升到现在的30%,即全球银行和金融机构每年从毒品利润洗钱中获取的赢利估计达130亿~170亿美元。(注:G.Fabre,p.74.)非法利润的流动还以银行和金融部门为中介,进一步扩及到房地产部门,并产生了灰色汇兑和证券市场,经纪人和中间人一般从中提取10%~15%的服务费。(注:G.Fabre,p.74.)
  二是犯罪组织通过海外金融中心进行犯罪洗钱活动。洗钱活动往往选择在那些政治稳定、金融和银行法律制度宽松、金融服务周全以及有严密的银行保密制度的国家和地区进行,这里被称之为“金融天堂”或“税收天堂”,因此海外金融中心(或称离岸金融中心,Les  Places  off-shore)便成为犯罪组织洗钱瞄准的重要目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前任总裁米歇尔·康德苏说,每年仅通过这里流失的财富就占世界国民生产总值的2%~5%。目前“金融天堂”一年的洗钱额已达6000亿美元,洗钱使发展中国家每年的财政损失高达500亿美元,几乎相当于西方国家发展援助计划的全部预算。(注:[西班牙]《论坛》周刊,2000年9月17日。)西方七国金融稳定论坛于2000年5月26日公布有关海外金融中心的一份名单,列举了42个“金融天堂”,其中被列入黑名单的有25个。同年6月,经合组织也公布了一份包括35个被认为是“金融天堂”地区的新名单。
  三是犯罪组织利用由它们严密控制的国际金融系统进行洗钱活动。欧洲、北美、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是世界最重要的国际资本市场所在地,也是犯罪组织进行洗钱活动的主要集中地。据美国参议院小组委员会最近的一份报告说,估计在世界每年1万亿美元的洗钱额中,约有一半是通过美国银行实现的,尤其是美国大银行不知不觉地成了洗钱“天堂”。由于美国银行具有可靠、健全的保护措施,使罪犯客户得以把来自毒品交易、网上赌博、逃税和其他非法活动的巨额美元转移到美国。据美国财政部透露,80%的毒品收入都留在了美国这个世界主要洗钱中心。在瑞士,它有世界上最为严格的银行保密法,因而一直成为世界富豪们的“逃税天堂”以及犯罪分子或腐败分子隐藏赃款的避风港。据瑞士当局说,在涉及瑞士银行的金融案件中,大约80%的案件都涉及外国公民或在国外的金融犯罪,其中又涉及为数不少的国家头面人物。
  四是在线洗钱。通过电子交易手段在全球各地转移非法利润是当今洗钱者日益广泛采用的新手段。据联合国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在美国的银行系统,每天通过电子转账的20亿美元中,有3亿美元是毒品美元。(注:[美]《新先驱报》,2000年3月2日。)美国参议院小组委员会报告中提供了这样一个调查案例:在加利福尼亚,有一个罪犯利用花旗银行集团洗掉了利用信用卡诈骗所得的将近800万美元。这笔钱首先通过设在开曼群岛的账户从美国转到南太平洋岛国瓦努阿图的账户,然后又转道花旗银行集团在纽约的一个账户转回美国。(注:[美]《华盛顿邮报》,2001年2月5日。)为打击网上在线洗钱活动,2002年在波罗的海地区3个月的“金手指”演习中,10个参加国的当局就查出了约2500起现金转移中的7800万美元的非法资金。当前,全球在线洗钱的规模究竟有多大,还没有一个确切的统计,但已受到一些国家及国际机构的日益重视。
    二 非法利润对国际经济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和高速互联网日益广泛应用的时代,资本流动大大加速,资本的作用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致使各国政府已难以驾驭。在此情况下,使犯罪组织进行非法利润洗钱有机可乘,并将经过银行存放“漂白”后的非法黑钱进一步打入合法经济渠道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本再循环,实现非法经济利润与国际资本的融合。海外金融中心的最主要功能是吸收海外资本,再将这些资本贷给海外经营者,起着国际金融体系中转移资金的中介作用。其业务特点是:低税、交易保密以及缺乏金融监管等,因而为各种非法利润转移大开方便之门,“成为掩护非法金融活动的理想场所”。尤其是在当今电脑技术日益普及、金融交易全球化加快发展的形势下,为数众多的旨在进行经济犯罪或以逃税为目的的跨国集团,正充分利用海外金融中心提供的各种便利,将世界著名的伦敦、纽约、东京等大金融中心作为重要渠道,把各种非法利润所得投向合法经济。为了获取资本再循环过程中的最大额利润,非法资本投向有所选择:从部门来看,主要是金融、证券、房地产、旅游、娱乐和艺术品等投机性部门或容易获取暴利的行业;从地域投向看,它们采取多元化投资战略,特别是新兴工业国家和转轨国家成为投资的重要目标,或者投向世界享有各种优惠政策的经济开发区;从投资方式看,以短期资本和证券投资为主。它们正是凭借其雄厚的资本实力,以国际资本投资的合法形式在全球范围内周转流动。正是在高利润的驱使下,这些游资到处兴风作浪,严重威胁着国际经济和金融系统的稳定,尤其是投机于证券和房地产等领域形成的经济泡沫,成为引发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根源。20世纪90年代以来,墨西哥、泰国、日本和俄罗斯先后爆发的金融危机,正是有组织犯罪洗钱以及非法经济利润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周转中起了相当大的作用。具体表现为:或者因外国短期资本投资大量涌入,引起国内流通货币过度扩张、信贷膨胀、本国货币大幅度贬值,导致资本大量外流,国家债台高筑,从而引发一场金融危机(如墨西哥);或者因投机性行业严重失控,从而形成泡沫经济(如泰国、日本);或者因国家相当一部分经济被犯罪组织所控制,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库掏空(如俄罗斯)。非法利润的再循环还渗透到私有化部门,使一些“财产来路不明”的人成为私有化的大买主,私有化因而实际上已“成为犯罪组织洗钱的天堂”。非法利润的循环还渗透到外贸领域,尤其是那些严重依赖外国商品进口的国家(如墨西哥、缅甸等),用它们的非法利润所得支付进口商品,或者用以偿还国际债务等,从而造成国家经济的对外严重依附性。
  犯罪经济不仅对国际经济和金融造成严重冲击和危害,而且为国际恐怖主义提供了源源不断的财源,对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当今世界,暴力和恐怖主义活动在全球日益猖獗,恐怖主义者与贩毒、走私等犯罪集团紧密联系在一起,严重威胁着社会的安全。例如曾躲藏在阿富汗的沙特阿拉伯富豪本·拉登被公认为世界恐怖主义的头目。据美国情报部门说,目前,由本·拉登建立的“基地”组织的恐怖网络遍布全球60多个国家,这些地方成为恐怖分子藏身、筹集资金、建立企业以及接受军事训练的基地。“基地”组织从事恐怖活动的资金来源渠道有多种多样,包括毒品交易(阿富汗的鸦片交易有一半左右的利润是落在塔利班手里,它成为本·拉登的恐怖组织网络和塔利班政权的主要资金来源);公开或隐蔽的商务活动(本·拉登在中东、非洲、欧洲乃至美国和加拿大等地创办的虚假贸易公司);非法或合法的外汇交易;各种捐款(穆斯林尤其是阿拉伯国家某些富豪和极端主义者的募捐以及伊斯兰慈善协会和银行的捐款)等。据《今日美国报》载文说,根据掌握的资料,“基地”组织的“商业”利润收入估计每年高达1000多万美元,本·拉登和“基地”组织每年获得的捐款额也高达数千万美元,而本·拉登拥有的财产估计多达3亿美元,拉登公司的银行账户网遍及世界。拉登正是借助其雄厚的资金实力,最近几年由他组织和策划,在世界各地制造了一系列罪恶的恐怖活动。特别是2001年9月11日发生在美国纽约和华盛顿的震惊全球的恐怖袭击事件,使世贸中心被摧毁,3000多人丧生,美国的航空业、旅游业、保险业等受到重创。据美国经济学家估计,“9·11”事件给美国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美元。这是珍珠港事件以来发生在美国的最大悲剧。“9·11”恐怖袭击事件不仅使美国经济“软着陆”希望破灭,同时也给世界经济造成巨大打击。
    三 非法经济迅速发展、蔓延的内外背景
  (一)从国际大环境来说,世界经济全球化、国家经济市场化、贸易和金融自由化的加快发展为非法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可乘之机
  经济全球化、贸易和金融自由化大大加快了资本跨国界的流动,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自由化的加速发展,金融扩张的速度大大超过国际经济和贸易的增长速度。今天,以投机牟利为目的的货币资本(主要是短期资本)可以不依附于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运动,同样可获取资本增值的机会,有时甚至获得比商品生产和流通领域高得多的暴利。这种特殊牟利资本,尤其是短期投机性资本数额巨大,主要活跃在股票、债券、外汇和黄金市场上。据有关国际经济机构统计,目前,全球至少有7.2万亿美元的短期资本流动于国际资本市场,即相当于全球国民生产总值的20%以上。全球外汇市场平均每天的交易额为1.5万亿美元,其中90%为短期资本,即属于投机性金融活动。而在20世纪70年代,全球外汇交易中的90%是属于贸易和投资项目,短期投机性外汇交易只占10%。这种资本的交易和转移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投机性,因而对国际经济和金融造成的破坏性尤其严重,被称之为“用金融杠杆掠夺财富的战争”。(注:《国际经贸消息》,1999年3月22日。)正是在经济全球化这一大背景下,作为发挥全球金融体系转移资金中介作用的海外金融中心得到了快速成长和发展,但它同时也为犯罪黑钱进入正规金融系统大开方便之门。这是因为“海外金融中心的成倍增加,不仅被跨国集团,而且也被诸如伦敦、纽约或东京等大金融市场用来进行偷税或业务代理,这就非常容易地将毒品利润融入到合法经济中的投机性部门和私人部门,尤其是金融业、不动产、旅游、娱乐及艺术品等行业。”(注:G.Fabre,p.73.)一旦非法经济融入合法经济,就难以区分。此外,全球金融市场交易的火爆大大促进了新的金融衍生工具(期货市场、期权市场以及套汇等)的广泛使用,也为非法利润洗钱并融入合法经济提供了理想的场所。
  经济全球化的另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因特网的迅猛发展和日益普及应用。但正如前文所述,它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负面效应。中国香港《远东经济评论》2000年4月20日发表的一篇文章指出,因为因特网引发的商业狂潮和股市暴涨的背后是网络犯罪的大量出现,犯罪行为涉及从黑客侵袭公司网址获取商业机密和账目到网上买卖妇女、进行毒品交易以及从事犯罪洗钱活动等等。例如中国走私者通过电子邮件和网站订购香港的汽车,日本黑帮利用网站招募菲律宾妇女到日本妓院卖身。泰国近年来因开始利用因特网推销毒品,销售额大大上升。因此,“21世纪,传统意义上的贼的危险性已被那些新‘虚拟盗窃的贼’全面超过了。在那些不谨慎的用户进行网上购物时,这些贼能‘飞檐走壁般’地从因特网上窃取他们的信用卡账号。还能以欺骗的手法进行产品交易,甚至能洗黑钱。他们能将大笔资金转入‘金融天堂’……随着鼠标的点击,上百亿的巨款就进了银行的秘密账户。”(注:[西班牙]《时代》周刊,20

非法经济:对国际经济和社会安全的巨大威胁00年5月7日。)
  从上述不难看出,当今经济全球化以及放松国家管制、大力推进金融自由化给各国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效应,已经引起了各国政府以及国际经济组织日益严重的关注。
  (二)从内部来看,各国立法不健全、打击不力,尤其是国家政治体制的腐败则为其提供了实施的可能
  当今,世界媒体充斥着有关腐败的各类丑闻曝光,不同经济制度国家,不论是发达的富国还是发展中的穷国,似乎皆无一幸免。据联合国发表的一份最新全球腐败报告指出,腐败行为主要表现为: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贪污受贿;在政府项目招标中索取回扣;在承建政府项目中偷工减料;挪用或贪污国际机构提供的援助款项;向非法移民和犯罪集团提供假证件以及造假账;利用公款大肆挥霍享乐等等。其核心是政府官员与犯罪分子(或团伙)互相勾结,进行权钱交易,实施共同犯罪,或成为犯罪团伙的政治“保护伞”。“腐败保护洗钱,洗钱供养腐败,这种螺旋式上升,必然导致经济日益犯罪化”,(注:G.Fabre,p.73.)腐败因而是滋生犯罪经济的沃土。有关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目前还很难对它做出准确的估量。据联合国报告称:“政府的腐败,每年使全世界损失大约6000亿美元的资金。”该报告说,世界银行估计每年向发展中国家出口金额的5%,即500亿~800亿美元都流向了当地的腐败官员。又据经合组织打击腐败工作小组负责人马克·皮特说,全世界每年的腐败金额约达2500亿美元。据估计,北方发达国家与南方发展中国家近乎各占一半。(注:[墨西哥]《标志》周刊,2001年6月17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领导人维托·坦齐在南非的德班举行由135个国家的代表参加的有关反腐败问题的会议上指出,“同腐败进行斗争将是21世纪的主要战线之一”。
  非法经济是当今全球性的社会现象,为了铲除非法经济尤其是犯罪经济滋生的土壤,有效遏制其蔓延和发展,一方面需要各国加强制度性改革,尤其是在立法制度方面采取切实行动,同时更需要国际社会加强紧密合作和协调,采取共同行动。最近几年来,各国政府及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已为此采取了一系列具体的立法制度和政策行动,但取得的效果仍十分有限,摆在面前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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