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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及预防的浅议_在线论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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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青少年时期是未成年人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如何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有效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个需要格外认真对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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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青少年 犯罪现状 被害 预防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及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已年满十四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已满十八周岁的为成年人。故青少年犯罪既包括未成年人中的少年犯罪(已满十四周岁至未满十八周岁),也包括成年人中的青年犯罪(已满十八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
    青少年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犯罪主体:一是犯罪主体低龄化。据有关数据分析,90年代以来,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3岁,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明显增多,年龄最小的还不满10岁。二是以男性为主、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但部分地区女性青少年违法犯罪比例有所上升。
    (二)犯罪行为:一是团伙性明显。由于青少年主观独立性较弱,有渴望友情,乐于群聚,向往集体的心理需求。二是“五性”突出。其犯罪行为带有极大的盲目性、冲动性、暴力性、模仿性和偶发性。资料表明,青少年犯罪中75%属于团伙作案,他们往往是结伙行动、一起作案、一拍即和、一哄而起,互相壮胆,具有纠合性的特点。
    (三)犯罪类型:从单一的犯罪类型向成人化犯罪类型、多样化犯罪类型发展。有一个未成年人,仅仅因为自己的姐夫没有给他买衣服,就起了歹意,他购买了绳子从窗户里爬进去把姐夫勒死,还伪装了现场。随着青少年需求的泛化,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出现多样化,形成了犯罪类型的多样化。
    二、青少年犯罪的主客观原因
    (一)个人主观原因
    一是青少年心理上的不稳定性。青少年犯罪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青少年自身的素质,由于自身文化素质较低,分辨是非能力较差,同时又往往盲目模仿。二是生理上的不成熟性。青少年时期是最喜欢结交“志同道合”朋友的时期,尤其是那些在遭遇家庭离异以及在学校成绩不好被老师贴上标签的双差生更容易组合在一起,试图找回被家庭和学校剥夺的自尊心和关爱。
    (二)社会客观原因
    1.社会丑恶现象的影响
    社会丑恶现象、社会转型期带来的诸多问题对青少年的成长产生的负面影响。青少年犯罪是各种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改革开放带来了中国有史以来最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新旧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复杂过程中,社会内部蕴藏的深层次矛盾日益突出,竞争加剧,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滋长,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目前社会上的见利忘义、唯利是图、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等不良现象严重侵蚀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使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少不健康的东西在青少年幼小的心灵中埋下了种子。
    2.家庭教育不到位
    主要表面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父母不和,经常吵架,秽语连篇,甚至相互殴打,在家乱摔东西,互相揭短、指责从不回避孩子,从而给孩子心理造成严重伤害,养成孩子粗暴冲动,处事不冷静,容易养成孩子偏激的性格。
    第二,家庭经济条件差,父母又不能正确对待,不是通过自身的艰苦、勤奋去努力改善,而是经常抱怨社会,抱怨他人,不注意教育孩子正确地对待金钱。当孩子要花钱而家长不能满足时,不是正确引导,说服教育,而是粗暴的予以拒绝,这样就有可能导致孩子去偷去抢,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三,父母的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待子女的过错及不理想的学习成绩,不是耐心地进行说明教育,而是非打即骂,不尊重孩子的人格,不过问孩子问题产生的原因,缺乏与孩子的沟通,在这种“高压”强制下,容易形成孩子的畸形心理。
    第四,父母不能以身垂范,言传身教。他们自己行为不检点、不务正业,酗酒、赌博、说粗话、骂人,自私自利,爱占便宜,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孩子耳濡目染,积久成习,从而形成了错误的世界观,养成了错误的人格。有一案例很能说明这一问题,有一十岁的花季少年杀死了自己卧病在家的亲奶奶,当问其为何要杀死自己的亲奶奶时,孩子回答,妈妈经常骂奶奶是老不死的,是家庭的包袱和累赘,杀死奶奶是为妈妈好,为家庭减轻负担。可见父母的言行对孩子健康成长的影响是多么重要。
    第五,家庭过分溺爱孩子,目前独生子女比较多,他们被视为家庭的“小皇帝”、“小公主”,不少家庭一味满足孩子的需求,生怕孩子在生活中受到任何委曲,忽视思想的教育,娇生惯养,致使孩子好逸恶劳、自私自利,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当要求得不到满足或在生活中、学习中遇到挫折时,便自暴自弃,产生失望、仇视或敌对情绪。对这些孩子若不及时进行教育,他们极易走上犯罪道路。
    3.学校评价体系标准不够科学
    学校是继家庭之后青少年活动的重要场所。有的学校虽然开展道德教育,但内容和形式都比较陈旧,引不起青少年的兴趣。在沉重的考试压力和枯燥的道德说教下,一些叛逆性较强的中小学生就以逃学来抵抗,而大学生则以放松乃至放纵来躲避。某些学校奉行棍棒政策,极易造成孩子的逆反心理,形成反其道而行之的思维模式。
    4.有害信息的传播
    有害信息不同程度地加大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难度。电视、VCD、因特网等已进入寻常百姓家,这些媒体在给我们带来丰富的精神文化享受的同时,也在以直接或间接的手段,引诱、教唆青少年违法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危害
    (一)对被害者及其家人的危害。犯罪行为使得受害者饱受身心痛苦。虽然犯罪分子被绳之于法,但受害者却仍要忍辱负重地生活在人们异样的目光和闲言碎语中。使被害者原有的正常生活遭到破坏,进而影响家庭的幸福。
    (二)对自己及家人的危害。青少年犯罪对于自身发展构成严重障碍,犯罪必然要付出惨重的代价。青少年如果严重刑事犯罪,必然要受到刑事处罚,使他们中断学业、失去工作,就是出狱后也不可避免的要受到冷落或漠视。如果他们不能在狱中彻底改造,很可能再次犯罪。他们犯罪给家庭也带来了危害,正常家庭生活因孩子犯罪蒙上阴影,给自己的亲人带来伤害和不安,使家庭幸福无从谈起。
    (三)对国家、社会的危害。青少年的犯罪对于社会良性运行造成严重危害。青少年由于文化水平低,年龄小,阅历浅,作案时常常无所顾忌,胆大妄为。纵观近年来青少年犯罪,作案手段逐渐由原来的小偷小摸、小打小闹向持械抢劫、强奸轮奸、故意伤害甚至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方向发展,手段极为残忍野蛮,具有严重的人身危害性,极大降低了社会的整体安全感,特别是犯罪的侵害对象往往是比作案人年龄更小的青少年,受害人在未成年阶段所受到的此类伤害严重危及到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发展,其负面后果将不是暂时的。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五卷).青年团的工作要照顾青年的特点.人民出版社,83-87. 
    [2]青年知识手册.河北人民出版社,248.[3]张荣丽.未成年人的保护及预防.法律出版社,2000,3.
    [4]胡康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法律出版社,1999,12.
    [5]陈苇.保护未成年人执法手册.法律出版社,2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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